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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 | 承租者無積欠違約金。(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 本部109年4月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因疫情影響擴大,於109年4月27日修定發布,施行期限1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 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曾世杰科長、李國龍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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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 | 租購土地或廠房建築物者,惟公告為閒置土地者不適用(已動工者除外)。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 本部109年4月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因疫情影響擴大,於109年4月27日修定發布,施行期限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 諮詢窗口: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李國龍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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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 | 已申請聯接使用廠商。(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 本部109年4月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施行期限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 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林政江執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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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 | 已核准承租購、用地變更、立體化容積獎勵案件。(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 本部109年4月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施行期限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 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林瑋浩科長、曾世杰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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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為減輕過渡期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爰研議租金緩繳或減收措施以為因應,維持區內產業發展。 | 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簽定土地或公有建築物租賃契約之廠商 | 一.土地/公有建物租金:得申請緩繳1年,分3年平均攤還,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或減收20%計6個月,二者擇一。 |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231黃鐘聖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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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無法依規定於核准期限內完成投資計畫之廠商,得申請投資計畫展延。 | 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核准營業之廠商 | 受理申請及函復同意展延投資期限,並持續輔導廠商儘速完成投資或擴廠計畫。 |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311羅豐穎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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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而有緩繳污水處理使用費需求之廠商,得申請緩繳1年。 | 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核准污水下水道系統納管之廠商 | 申請緩繳1年,分3年平均攤還,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及延遲利息。 |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435林孟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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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廠商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期或108年同期減少達15%以上者,得申請緩繳1年。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之廠商受疫情影響其申報當期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期或108年同期減少達15%以上者 | 一、廠商檢具申請書或函文,及當期與109年內任1期或108年同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向管理處或各分處提出緩繳申請。 |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111何淑貞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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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區內餐飲業發生營運困難情形,而有房屋租金減半需求之承租廠商,得申請減半4個月。 | 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之餐飲業者 | 一、餐飲業者檢具申請書或函文向管理處或各分處提出申請。 |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411林瑞鎂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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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 | 承租經濟部所屬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土地房舍作製造業使用者 | 承租土地房舍作製造業使用者,租金緩繳或減收2擇1(比照工業區、加工區方案辦理) | 台電公司02-23666837鄭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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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減輕水、電費負擔,對於符合本部水電減免作業要點者,給予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 | (一)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之製造業、服務業等產業用戶。 (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認定受影響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 | 一、適用級距: | 諮詢窗口:(一)台水公司1910 (二)台電公司1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