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收合

製造業紓困防疫專區

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
【請產業加強防疫措施,經濟部可協助媒合洽購快篩試劑】

因疫情仍然嚴峻,請產業加強防疫措施,如有快篩試劑採購需求,可參考附件所列名單,自行向抗原快篩檢測試劑廠商名單聯絡,相關快篩檢驗測試注意事項請參閱本網站製造業防疫專區,如有其他問題可洽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 (免付費專線0800-000-257) 詢問。
製造業及超商(市)加強防疫措施
(上方圖片內容詳情請參閱此文字檔)
附件:

1.抗原快篩檢測試劑廠商名單.pdf
2.企業快篩整體服務名單.pdf



【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


企業抗原執行原則,企業需自費由醫事人員進行檢測,若快篩為陽性,須通報及PCR檢測並隔離;如快篩為陰性,請進行自主管理。備妥抗原快篩計畫,請請向地方政府報備

(上方圖片內容詳情請參閱此文字檔)


為維持企業營運,同時保障員工健康,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6月6日公告「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一、企業如欲使用抗原快篩,應備妥抗原快篩計畫(包含合作之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相關資訊、使用之快篩試劑、受檢對象、感染性廢棄物處理事宜、抗原快篩陽性通報流程及後續處理安置方式等),向地方政府指定之單位報備,以利地方政府預先掌握,俾後續相關防疫處理。另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督導業管企業防疫狀況,亦可要求企業向其報備抗原快篩計畫及執行結果。

 

二、倘企業員工抗原快篩陽性,雇主應負責依照地方衛生單位指示安置抗原快篩陽性者,於等待核酸檢驗結果期間,雇主務必安排適當隔離處所,或在適當的防護下盡速安排快篩陽性員工回住所隔離,等待核酸檢驗結果,並確保抗原快篩陽性者不可以離開指定處所。後續經核酸檢驗結果陰性者可以解除隔離,惟仍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至採檢後第14天。


【企業快篩流程】

 

企業快篩流程,建議分批檢驗,並將名單造冊,方便後續疫情追蹤

(上方流程圖詳情請參閱此文字檔)


 

【企業快篩前準備】

 

抗原快篩計畫 專業醫事人員 快篩站設置標準 防護配備、醫療廢棄物處理
需備妥抗原快篩計畫向地方政府指定之單位報備,以利地方政府預先掌握,俾後續相關防疫應處。包含:
1.合作之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相關資訊
2.使用之抗原快篩檢測試劑廠商名單
3.受檢對象
4.感染性廢棄物處理事宜
5.抗原快篩陽性通報流程各縣市衛生局聯絡資訊
6.後續處理安置方式
需由合適之專業醫事人員(建議由醫師或受過採檢訓練之護理人員、醫檢人員)執行採檢、操作、結果判讀,不具資格者,不可自行操作。為維護檢測品質,建議企業洽詢指定之社區採檢院所或醫療機構(臺灣社交距離App及採檢地圖 ),或快篩整體服務公司New!合作辦理。 請參考「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 採檢過程醫療人員、工作人員及清潔人員應使用之個人防護裝備,請參考「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 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之表一「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正壓採檢亭快篩防護裝備面罩快篩防護裝備乳膠手套快篩防護裝備隔離衣快篩防護裝備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督導業管企業防疫狀況,亦可要求企業向其報備抗原快篩計畫及執行結果。 原快篩試劑屬於醫療器材,購買及使用皆須事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採檢環境需通風良好、且執行採檢之醫事人員皆有適當等級防護之狀況下進行,並須注意受檢員工於採檢前、採檢後等待結果的時間,皆需有人流管控、動線規劃、戴口罩或保持適當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 採檢結束後,須注意環境的清潔消毒,清潔人員亦需有適當防護且注意廢棄物處理原則;醫療廢棄物需由合格的專業業者協助處理。

因應 COVID-19醫療機構、集中檢疫場所、 居家隔離/檢疫及一般民眾生活之廢棄物分類及清理作業原則



嚴重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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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
2.企業供員工自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之專案輸入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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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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