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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介紹

發布日期:
字型大小:
  • 發布單位:經濟部
  • 更新日期:113/10/24
  • 點閱次數:29591

一、緣起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扶持國內技術服務機構(含營利機構、非營利機構及學校),建構公平競爭環境,鼓勵技術服務機構申請技術服務能量之登錄,進而能成為本署功能性專案輔導計畫之技術服務單位,並藉由產業發展署專案計畫資源,協助產業進行研發創新、提升效能、升級轉型等產業知識化工作。

二、申請資格
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營業登記之技術服務機構。

三、登錄類別、服務項目及分項
詳見檔案下載專區「登錄類別、服務項目及分項」檔案。

四、登錄申請作業
(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書。
(二)納稅證明及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惟設立未滿一年之新公司免附,俟滿一年後 再補件備查。(學校則免附)

五、審議作業
(一)審議要項:
1、技術服務機構之基本資料。
2、申請登錄類別之服務項目及分項。
3、申請登錄類別之部門組織。
4、申請登錄類別之技術服務人員資料。
5、申請登錄類別之輔導或服務實績。
6、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二)審議委員會組成及功能:
1、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得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審議委員會。
2、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類別、服務項目、分項及其新增及修定,皆由審議委員會訂定之。
3、技術服務業之程序審查,由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彙總單位輔導,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執行單位辦理,通過資格審查者,提 請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登錄服務能量審查標準

六、管理
(一)發證
通過審議者,由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彙總單位統一辦理核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及發證後 洽談作業。

(二)證書效期
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有效期限為兩年,期滿後得經審議委員會書面審議通過後再展延一期兩年。
(三)追蹤列管
1、技術服務機構之負責人、連絡窗口、電話及傳真等基本資料,如有變更,需即檢附變更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服務能量登錄執行單
位申請變更,並由登錄執行單位知會彙總單位。
2、為供各界參考使用,應於產業發展署網站隨時更新已登錄技術服務機構之基本資料。
3、產業發展署得委託服務能量登錄彙總單位及服務能量登錄執行單位,以產業發展署名義對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之相關內容進行查訪及追蹤管理。

七、連繫窗口
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0800-000257請撥0或(02)2754-1255分機3520吳小姐
受理申請 請洽各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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