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中堅企業利基領域推升計畫」—中堅企業產業協同體系輔導,截止受理日期至本(114)年3月31日止!
- 更新日期: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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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協助中堅企業鏈結供應鏈廠商或策略合作夥伴,針對特定利基技術或市場領域佈局之研發、設計、製造、行銷、品牌及其他價值面等需求,建立協同合作運作管理機制與流程,同步交換情報資訊,建構產業協同合作體系,即時回應國際市場趨勢變化,提升特定利基市場市占率。
貳、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須由至少1家主導廠商提出申請,且帶領4家以上體系廠商共同參與,由輔導單位及受輔導廠商進行提案申請:
(一)受輔導廠商:
1.主導廠商:曾獲選為經濟部卓越中堅企業或潛力中堅企業業者。
2.體系廠商: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之中小型製造業業者。
(二)輔導單位:
1.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成立之財團法人、技術服務業者、學研單位,須具備與本計畫輔導主題相關實績。
2.輔導單位得依受輔導廠商之需求,結合具備策略佈局專業領域之技術單位或個人,共同擔任輔導團隊。
二、申請方式:由主導廠商提案,檢具「參、申請應備資料」,向中堅企業利基領域推升計畫辦公室(下稱本計畫工作小組)申請。
參、輔導內容
由輔導單位協助盤點主導廠商利基領域發展願景、現況與關鍵缺口,提供研發、設計、製造、行銷、品牌或其他價值面之策略方向,並整合重要體系成員之技術與服務能量,共同擬定發展目標、策略、執行方針、推動組織、運作流程與作法,輔以數位化及綠色化元素,建立協同合作創新體系,並進行POC或POS驗證,以持續攻掠國際市場,並帶動體系廠商共同成長。
肆、輔導經費
(一)每案政府輔導經費上限200萬元,廠商自籌款至少須達100萬元以上。
(二)政府輔導款至少50%使用於體系廠商,每家體系廠商須列明輔導工作項目與內容,並須與主導廠商發展目標或關鍵缺口相關。
伍、計畫執行期程
計畫執行期程原則上以審查通過當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陸、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柒、收件時間認定
(一)收件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
(二)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時間為準。
(三)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中堅企業利基領域推升計畫辦公室收件時間為準。
捌、送件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2號12樓
中堅企業利基領域推升計畫辦公室 收
玖、聯絡資訊
一、連絡電話:(02)2391-1368#1686 曾小姐
二、聯絡信箱:c1686@cs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