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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截止受理日期至本(114)年3月20日18時或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

  • 更新日期:114/03/20
  • 點閱次數:892

壹、目的

為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下稱本辦法)5條規定,補助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加速導入低碳化、智慧化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特訂定本須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貳、申請階段規定

一、受理期間;自公告受理日起至114320(星期四)或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主辦單位並得提前於本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業者應於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二、申請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者,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

1.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

2.已獲本辦法所定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

註:經常僱用員工數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三、補助標的、補助金額上限及執行期間

()補助標的(符合下列標的之一)

1.低碳化:

(1)碳排放減量:運用最佳化節能減碳或熱能回收利用技術,進行製程與相關設備改善或汰換,並導入碳盤查、碳足跡、精實管理、能源管理等碳管理機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量,進而提高申請業者碳管理能力。

(2)低碳技術導入:導入新低碳製程技術,包含引進高能效或低碳排生產設備、轉用再回收或低碳原材料、使用碳捕捉封存或再利用技術(CCUS)或採取其他能資源整合技術等,降低生產作業碳排放量。

2.智慧化:

(1)智慧製造:運用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管理、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以達到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製造功能。

(2)營運管理優化:導入物聯網、人工智慧、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雲端服務及資訊安全等技術,優化策略管理、研發創新、顧客市場、人力資源、資訊運用、流程管理、經營績效等經營管理構面,提升營運管理、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與效率;或與申請業者上下游供應鏈業者進行資訊串接,解決物料供應及生產製造問題、提升良率、產能,增加效率,以達到快速回應、彈性生產等效益。

()補助金額上限: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執行期間:

1.8個月為原則,起始日可追溯至線上申請收件日,執行至1141115日止。

2.因故須展延執行期間者,應依計畫變更程序向執行單位申請,展延後結案日期不得晚於1141130日。

四、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申請應備文件:114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申請書及其附件。

()申請方式:

1.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請點此,收件時間以線上申請送出時間為準),並請列印申請收執聯妥善保留;紙本申請者,不予受理。

2.請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列並上傳申請應備文件後,再使用工商憑證點選送出申請;如無工商憑證者,須填列申請書之基本資料暨同意聲明並用印掃描後,併同應備文件電子檔上傳。

3.申請業者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審查補件、簽約及執行查核等相關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申請業者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4.申請如有困難可撥打「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0-257或執行單位連絡電話(02)2709-0638#211212,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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