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公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在地產業輔導申請須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輔導)

  • 更新日期:115/04/29
  • 點閱次數:55

壹、申請規定

一、受理時間:自公告受理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營業地點位於行政院公告之馬太鞍堰塞湖災害災區範圍,包括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

(二)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具稅籍登記之業者,以能連結災區其他業者共創為優先。

(三)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四)申請輔導標的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計畫資源。

三、輔導經費:每案政府輔導經費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受輔導單位無須自籌款。

四、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貳、輔導標的與範疇

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擔任輔導單位,依在地產業業者瓶頸或需求,提供技術應用、營運管理、服務優化、市場行銷等輔導協助,並得搭配人工智慧(AI)、智慧感測、影像辨識或其他數位技術元素,協助受影響在地業者振興活化與轉型升級,範疇舉例如下:

一、生產管理及營運優化:協助業者改善生產流程與作業模式,導入基礎製程優化、設備應用與作業標準化機制,提升生產穩定性與營運效率。

、技術開發與應用加值:協助業者優化產品結構與加工應用,透過配方調整、製程改良及品質管理機制,提升產品附加價值與差異化。

三、服務體驗與市場拓展:協助業者優化服務流程與場域體驗設計,透過數位導覽與互動體驗、導入數位內容及通路行銷等應用,提升顧客滿意度或市場銷售動能。

 

參、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應備資料:

(一)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

(二)受輔導單位依法設立或登記及稅務證明文件:

1.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檢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

二、申請方式:請備齊前述資料E-mail至kairou@itri.org.tw及vivianlu@itri.org.tw

三、聯繫窗口: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06-6939162袁小姐/06-6939163呂小姐

字型大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