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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在地產業輔導申請須知(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輔導)

  • 更新日期:115/04/29
  • 點閱次數:140

壹、申請規定

一、受理時間:自公告受理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營業地點位於行政院公告之馬太鞍堰塞湖災害災區範圍,包括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

(二)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具稅籍登記之業者,以能連結災區其他業者共創為優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評選之「創意生活事業」優先。

2.具發展創意生活事業潛力之企業(包含飲食文化、生活教育、自然生態、工藝文化、特定文物、流行時尚等六類),具有固定營業場域且能結合產業核心知識,提供具深度體驗與高質美感之產品或服務者。

(三)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四)申請輔導標的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計畫資源。

三、輔導經費:每案政府輔導經費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受輔導單位無須自籌款。

四、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貳、輔導標的與範疇

由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擔任輔導單位,以主題式輔導協助業者解決營運之痛點,包含服務體驗設計、原鄉體驗優化、數位服務升級、特色商品加值及品牌市場行銷等面向,以強化企業經營體質,並促使更多業者加入創意生活評選,擴大體驗經濟生態系。提案內容應符合以下輔導主題項目至少兩項。

一、服務體驗設計:透過建構服務藍圖、設計顧客體驗流程等,發展服務體驗事業。

二、原鄉體驗優化:耙梳原鄉文化特色,優化原有服務內涵,提高服務品質。

三、數位服務升級:導入數位工具、智慧應用或線上體驗服務等,提高服務體驗流程,或降低營運困境。

四、特色商品加值:透過故事文本設計或美學設計等,提高產品文化特色與價值。

五、品牌市場行銷:聚焦定位品牌核心、整合行銷自身產品或服務,擴大廣宣效益,提高品牌知名度,進而吸引旅客來訪並提升營業額。

 

參、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應備資料:

(一)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附件一)。

(二)受輔導單位依法設立或登記及稅務證明文件:

1.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檢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

二、申請方式:請備齊前述資料E-mail至c1660@csd.org.tw及c1323@csd.org.tw

三、聯繫窗口: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02-2391-1368 轉 莊小姐1660、巫小姐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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