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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高齡科技產業普惠加值與跨域合作推動計畫-高齡科技產品整合場域試驗輔導申請須知

  • 更新日期:115/01/26
  • 點閱次數:95

一、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高齡科技產業普惠加值與跨域合作推動計畫」計畫執行團隊為輔導單位,由輔導單位進行提案申請。計畫執行團隊:

1.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2.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3.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4.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5.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6.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7.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二)受輔導業者

1.輔導之對象須為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為主,排除外國公司來台投資之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等。

2.對高齡科技產業發展有興趣或已投入為優先。

3.該產品/服務解決方案須為國內業者開發為主。

 

二、申請輔導標的

1.本年度申請類別「高齡科技產品整合場域試驗輔導案」,輔導內容為:輔導廠商以市場需求為本,發展健康/亞健康高齡者適用之智慧科技相關應用服務或產品,且透過國內外場域試煉與營運模式驗證,協助產品進行實證、優化與驗證,提高產品競爭力,創造產業價值。

2.本計畫呼應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與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產發署產業競爭力輔導團等重大政策方向,將以高齡者住宅之智慧科技應用、失智防治、AI 應用導入等領域列為優先輔導。

另,為協助國內高齡科技廠商提升產品國際能見度,並促進具市場潛力之解決方案對接海外應用場域與商機,申請輔導標的若已規劃國外驗證機制,或已具備海外合作對象、國際市場布局構想,且具備實際推動可行性之高齡科技產品或解決方案,亦為優先輔導。

3.輔導計畫應審慎評估是否需申請人體試驗(IRB);若涉及病患資料蒐集、臨床流程介入、照護結果比較或行為改變觀察等相關內容,其產品或服務之上市法規途徑、查驗登記及相關合規要求,應於計畫規劃階段即同步納入整體布局與推動規劃,以確保後續落地應用與商轉發展之合規性。

 

三、輔導金額

每案輔導計畫應包含產發署輔導款與廠商自籌款,產發署輔導款新台幣150萬元(含稅),受輔導業者需另行編列自籌款,廠商自籌款所佔比例應不得低於150萬元(含稅)。

 

四、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依公告為準)

 

五、送件地點

高齡科技產業普惠加值與跨域合作推動計畫專案辦公室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18號6樓之3

聯絡電話:(02)2784-6668#121陳先生

(02)2784-6668#120郭先生

電子郵件:itri535201@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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