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受理製造業申請外國技術人力從事製造技術工作所需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審認」作業說明
- 更新日期: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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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之申請案;經濟部產發署係就業管製造業,協助審認外國技術人力從事製造技術工作所需「訓練課程」、「實作認定」兩項技術條件。
一、申請對象:
(一)申請人資格:雇主須符合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
(二)外國人資格:
1.移工:在臺工作連續6年、累計工作6年且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或累計工作達11年6個月。
2.僑外生: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
二、申請類別及審認標準:
(一)訓練課程:外國人需取得修習產業升級轉型相關課程證明文件,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
(二)實作認定
1.需拍攝實作能力影片,以證明外國人具備熟練的手動操作技巧,如有其他書面佐證資料,可一併提供。
2.產發署審認人員於二週內進行實地查核,評核外國人現場施作情形。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向產發署提出申請,申請送件地點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之3號收)。
有關「經濟部受理製造業申請外國技術人力從事製造技術工作所需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審認」申請相關說明,請參考產發署申請事項及表單。
四、諮詢專線:
(02)2700-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