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韌性供應鏈體系輔導申請須知公告 自111年4月29日起至111年5月16日止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經濟部
- 更新日期:1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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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供應鏈韌性係指企業面對重大突發事件衝擊時,有良好的預防力、耐受力及快速整合供應鏈資源之彈性回復力,可事先預防重大衝擊,並於短時間內採取替代方案,使供應鏈體系之負面衝擊降至最低,快速恢復正常營運,搶占其他競爭者之市場份額。
近期受COVID-19疫情、中美貿易爭端及烏俄戰爭等影響,導致國內外產業物流受阻、物料價格上漲、斷料斷鏈等情形,嚴重影響產業之供應鏈運作,爰本計畫運用本輔導協助業者整合上下游供應鏈廠商,共同強化供應鏈韌性,以因應重大風險事件之衝擊。
貳、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
(一)受輔導業者
1.受輔導業者須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之製造業者。
2.受輔導業者及其供應鏈協力業者(至少3家)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輔導單位: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成立之財團法人,並須具備供應鏈體系輔導能量與相關實績。
二、申請方式
由輔導單位協助受輔導業者進行供應鏈韌性診斷評估,針對評估結果研提輔導計畫,並檢具「參、申請應備資料」,向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申請。
三、輔導內容
由輔導單位依據申請業者的供應鏈韌性評估結果,就策略規劃、開發設計、市場銷售、採購供料、生產製造、儲運配送、售後服務及資訊應用等面向,須加強處輔導改善。
輔導改善內容包含可能風險評估、風險因應對策研擬、供應鏈管理機制強化、生產管理作業改善及備援方案建置評估等,並適度搭配資訊系統進行資訊串流及分析,強化供應鏈風險預測與管理,以提升韌性供應鏈預防力、耐受力及回復力,降低風險事件危害程度。
四、輔導經費
本年度單一輔導案政府輔導經費上限為250萬元,廠商自籌款占個案計畫總經費比率須達35%以上。
五、計畫執行期程
計畫執行期程原則上以審查通過當日起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
六、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七、收件時間認定
(一)收件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
(二)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時間為準。
(三)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八、送件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樓
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 收
聯絡窗口:電話02-27091640轉376 林先生,信箱c0867@cs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