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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申請流程

發布日期:
字型大小:
  •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署
  • 更新日期:108/09/17
  • 點閱次數:820

服務流程依序為受理申請、諮詢服務、研析、訪視服務、研析、診斷輔導、研析、媒合轉介、結案、持續關懷。

(一)個案服務-前置處理
1.受理申請:服務人員依照服務案源受理,因應個資法要求,確認廠商填寫「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服務申請表」,及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2.洽談服務:
(1)洽談前置作業:依據廠商填寫之基本資料做初步調查,並對其需求事項準備相關資訊及資料。
(2)進行洽談作業:與申請人進行電話聯絡,確認廠商需求是否與服務申請表相符,並逐項釐清其問題點及需求,詳實紀錄於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洽談紀錄表。
3.產業判定:
(1)針對服務個案判斷是否為經濟部所屬之相關產業,產業符合則進行訪視診斷服務流程,若產業不符則進行跨部會協商或轉介。
(2)判定原則:參考行政院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
(二)個案服務-後續處理
1.訪視服務:
(1)訪視前置作業
A.由「產業升級轉型服務團」團隊遴派訪視專家赴廠服務。
B.訪視專家與廠商申請人聯繫,確認服務需求、訪視對象、時間、位置與交通路線,並準備訪視及輔導資源資料。
(2)進行訪視服務:由訪視專家提供訪視服務,赴廠建議詳實紀錄,並填寫訪視報告書。
(3)訪視後續處理:由服務人員電話聯繫受訪廠商,確認已針對需求提供完整具體之建議與協助。
2.診斷服務:
(1)診斷前置作業
A. 由「產業升級轉型服務團」團隊遴派診斷專家赴廠服務。
B.診斷專家與申請廠商聯繫,確認診斷主題與內容、訪視對象、時間、位置與交通路線,並準備診斷及輔導資源資料。
(2)進行診斷服務:由診斷專家提供診斷服務,赴廠服務後撰寫診斷服務報告。
(3)診斷後續作業:由服務人員電話聯繫受訪廠商,確認已針對需求提供完整具體之診斷與協助。
C.填寫洽談紀錄表,並於表中註明「擬結案」,簽名並註記時間。
3.轉介陳核:廠商需求事項明確屬特定單位主管之業務者,如資金、土地、水電、勞動力…等,企業診斷服務人員應及時彙整其服務申請表、洽談紀錄表、洽談處理意見表等資料送交服務人員統一彙整陳送工業局長官簽核,經由工業局簽核,依據內容轉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計畫或法人。
4.協處回復:轉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計畫單位或技術法人於協處後回函;企業診斷服務人員依據回函內容填寫洽談紀錄表。
5.結案核定:
(1)案件內容無誤:經工業局長官簽核後,辦理結案發文。
(2)案件內容修正:中心主管或工業局長官認為案件內容若有不妥或不清楚之處,由企業診斷服務人員自行修正或退回原訪視或診斷專家修改,並重新撰寫相關紀錄與報告後,再行陳核。
6.結案發文
(1)企業診斷服務人員準備發文文件:編輯結案函稿,檢附2份廠商服務報告(視服務內容,報告應包含廠商服務報告封面(附件7)、服務申請表、洽談紀錄表、訪視報告書、診斷報告、轉介公文,協商會議紀錄等),其中1份供工業局歸檔使用,另1份寄予廠商參考。
(2)諮詢申請服務人員登記並送交工業局核定後,由工業局發函通知廠商。
13.結案:結案發文之抄件出來後,視為結案。
(三)持續關懷:由原案企業診斷服務人員進行電話關懷。
1.應就以往的服務內容是否滿意,廠商事業經營是否順利,是否仍有需要政府服務事項等予以關懷。
2.結案3個月後,如滿意度調查表未回復者,除進行關懷外並請廠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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