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
| 計畫名稱 | 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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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
| 計畫簡介 | 透過業界與學界共同提案發展AI解決方案,採「產業出題+技術導入+人才共育」三方協作推動模式,以製造業者為主要提案者,形成跨域合作推動機制。 協助製造業將AI技術應用至服務場域中,提升品質、效率、決策能力,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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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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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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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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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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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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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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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示範案 (1)服務內容:示範案以「智慧化、自主化、互聯化」為核心精神,推動AI技術全面融入製造業管理、製程、品檢等關鍵環節,建構智慧製造基礎架構與實證應用場域。 (2)應用範疇:聚焦發展「智能管理:AI智慧決策與資源優化」、「智慧製程:AI自動化製造與流程優化」與「品質監控:AI智能檢測與預測維護」三大應用範疇。 (3)申請資格: A.本計畫由製造業者及大專校院及資服業者共同提案,以製造業者為主要提案者,符合以下規範者: (A)製造業者: a.製造業者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務,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需符合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中類):C21~C33(不含C23、C30、C32)。 b.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c.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 d.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e.製造業場域須位於嘉義、臺南、高雄或屏東。 (B)大專校院: a.須為國科會受補助機構。 b.主持人須任職技專及私大,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具推動產學合作相關單位行政主管以上層級經驗者佳。 c.共同主持人不限任職技專及私大,一般大學可擔任並共同參與。 d.須聯合2系所以上(或跨校系)不同領域組成研究團隊共同參與,應包含目標產業領域實務研究及AI或研發所需專門技術之教師。 e.當年度同一大專校院之計畫主持人參與本計畫同一產業領域,最多累計主導3案,同系所最多累計2案。 (C)資訊服務業: a.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 b.營業項目依據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歸屬於以下類別者:J582(軟體出版業)、J61(電信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及J63(資服業者)。 B.申請單位及合作夥伴不得有陸資投資情形,依經濟部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認定為準。 (4)服務費用: A.製造業者: (A)以500萬元為原則,申請單位應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提案總經費之50%。 (B)自籌款部分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提案業者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C)計畫經費編列限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項目之支出。 (D)資訊系統及AI解方開發,得以透過委託研究費,委給共同提案之資服業者。 B.大專校院:以500萬元為上限,國科會補助款係用大專校院於計畫範圍內之研究開發,並得編列學生參加實作訓練相關費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得依規定主動增核大專校院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本計畫結束如有餘款應繳回。 C.資服業者: (A)以150萬元為上限,申請單位應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提案總經費之50%。 (5)受理時間: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20日17:00前截止。 (6)執行時間:自核定公告起至115年11月20日。 2.主題案 (1)服務內容:主題案聚焦製造業高階技術,提升產業附加價值與自主能力,建立具國際競爭力與擴散效益的智慧製造生態系,實現大南方產業升級與全臺製造業高值化及永續發展目標。 (2)應用範疇:聚焦發展智慧製造高階技術,包含「回收料再利用之智慧製造系統」、「製造倉儲物流之智慧機器人」與「智慧製造數位雙生系統」三大應用範疇。 (3)申請資格: A.本計畫由製造業者及大專校院及資服業者共同提案,以製造業者為主要提案者,符合以下規範者: (A)製造業者: a.製造業者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務,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需符合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中類):C21~C33(不含C23、C30、C32)。 b.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c.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d.製造業場域須位於嘉義、臺南、高雄或屏東。 (B)大專校院: a.須為國科會受補助機構。 b.主持人須任職技專及私大,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具推動產學合作相關單位行政主管以上層級經驗者佳。 c.共同主持人不限任職技專及私大,一般大學可擔任並共同參與。 d.須聯合2系所以上(或跨校系)不同領域組成研究團隊共同參與,應包含目標產業領域實務研究及AI或研發所需專門技術之教師。 e.當年度同一大專校院之計畫主持人參與本計畫同一產業領域,最多累計主導3案,同系所最多累計2案。 (C)資訊服務業: a.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 b.營業項目依據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歸屬於以下類別者:J582(軟體出版業)、J61(電信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及J63(資服業者)。 B.申請單位及合作夥伴不得有陸資投資情形,依經濟部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認定為準。 (4)服務費用: A製造業者: (A)以1,000至2,000萬元,申請單位應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提案總經費之50%。 (B)自籌款部分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提案業者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C)計畫經費編列限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項目之支出。 (D)資訊系統及AI解方開發,得以透過委託研究費,委給共同提案之資服業者。 B.大專校院:以500萬元為上限,國科會補助款係用大專校院於計畫範圍內之研究開發,並得編列學生參加實作訓練相關費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得依規定主動增核大專校院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本計畫結束如有餘款應繳回。 C.資服業者: (A)以150萬元為上限,申請單位應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提案總經費之50%。 (B)經費編列依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補助及輔導辦法、資服業者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5)受理時間: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20日17:00前截止。 (6)執行時間:自核定公告起至115年11月20日。 3.擴散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1)服務內容:透過資服業者提供AI解決方案,協助業者優化營運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強化以數據為核心的運營決策機制,加速南部服務業的數位轉型與升級。 (2)應用範疇:聚焦發展「智能管理:AI智慧決策與資源優化」、「智慧製程:AI自動化製造與流程優化」與「品質監控:AI智能檢測與預測維護」三大應用範疇。 (3)補助內容:協助商業服務業店家導入AI解決方案,解決產業痛點並提升競爭力,形成可複製的擴散導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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