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
| 計畫名稱 | 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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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
| 計畫簡介 | 為協助商業服務業汰換營業場所老舊能源設備,以提升節電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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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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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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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產業 | 商業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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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適用產業其他 / 教育業、其他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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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淨零排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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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排放, 節能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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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設備汰換補助 (1)補助對象: A.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要點規範。 B.符合要點規範所列之事業類型,且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登記或立案證書(明)等相關文件。 (2)補助產品: A.經經濟部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為一級之新品,包含空調(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電冰箱及瓦斯爐(燃氣台爐)等項目。 B.經經濟部能源署核發節能標章效期內之新品,包含照明燈具(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天井燈、筒燈及嵌燈、出口及避難指示燈、室內照明燈具、開放型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項目)、冷凍櫃(箱)及熱水器(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等項目。 (3)補助條件:每一申請單位補助設備當年度合計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申請單位如以總公司(機構)或分公司(機構)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機構)補助金額合計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 (4)補助金額:每單項設備補助含稅購置金額百分之五十,惟不得超過各項目之補助上限: A.空調:每台以其額定冷氣能力每瓩(kW)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補助上限。 B.電冰箱:每台以新臺幣三千元為補助上限。 C.瓦斯爐:每台以新臺幣二千元為補助上限。 D.照明燈具:每具以新臺幣五百元為補助上限。 E.冷凍櫃(箱):每台以新臺幣八千元為補助上限。 F.熱水器:每台以額定加熱能力每瓩(kW)補助新臺幣五千元為補助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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