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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數據驅動價值創造計畫

計畫名稱商業服務業數據驅動價值創造計畫
計畫懶人包115年商業服務業數據驅動價值創造計畫懶人包.pdf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計畫簡介

為促進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協助業者運用AI、大數據等新興科技,結合AI營運代理、低碳永續及商業數據分析,以提升營運效率、強化決策與市場拓展,發展創新且永續的商業模式,進而拓展國際市場。

推動類型輔導
適用對象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適用產業商業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服務面向生產管理類 / 經營管理
數位創新類 / 數位轉型
服務內容

(1)申請資格:提案廠商應為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批發、零售、物流、餐飲、休憩)且有實體營業場域之業者;資訊服務業者可為合作廠商成員,不得擔任提案廠商。

A.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B.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參照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

C.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D.提案業者應於提案計畫書內敘明其合作業者,並由其中一家擔任核心業者代表提案。

E.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業者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每1提案業者以申請1案為原則。

F.提案業者應聲明下列事項:

(A)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B)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C)就本輔導案件,未享有租稅優惠、或其他政府計畫獎勵或補助。

(D)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E)近3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F)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業者之事由而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G.若有違反本條各項申請資格規範之情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執行單位得不受理申請,或撤銷補助、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輔導款。

(2)服務費用:提案計畫總經費請列明輔導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輔導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自籌款部分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輔導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最高可申請之輔導款額度,以新臺幣600萬元為上限(實際輔導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

(3)申請對象提出產業AI應用創新性,並能提供場域驗證之企業,並具備以下條件。

A.申請業者須具備數位化能力,現有資訊系統須含ERP、CRM、POS、SCM、數據中台、物流系統、能源管理系統等至少2項以上。

B.於1家企業(場域)導入2項以上AI應用服務。

(4)遴選重點

A.提案的創新性和技術可行性。

B.AI技術POS驗證計畫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C.提案內容對產業發展和社會效益的貢獻度。

(5)其他:本計畫補助內容依據實際公告之申請須知執行,主辦單位保有暫停、取消本計畫或調整補助額度之權利。

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承辦人

聯絡電話

(02)2553-3988 分機 326、611、616、662、822

E-mail

smebiz@cisanet.org.tw

計畫網址

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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