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 計畫名稱 |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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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
| 計畫簡介 | 鼓勵商業服務業提出創新價值、商業模式清晰且具市場可行性的服務研發計畫。以「智慧化」與「低碳化」為核心,強調智慧科技、跨域整合與永續營運,協助企業推動服務升級與模式創新,加速產業智慧轉型與淨零永續國際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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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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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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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產業 | 商業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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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適用產業其他 / 運動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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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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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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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申請適用範圍: A.申請資格: (A)國內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以下簡稱企業)。 (B)非屬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C)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D)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1組並以1案為限,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E)提案申請合作創新類別者: a.申請「聯合申請」之企業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b.申請「連鎖體系」之企業,單一連鎖加盟總部須成立3年含以上。 B.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A)已獲政府其他創新研發補助且於本計畫申請當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B)本年度擔任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C)5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情形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2)補助類別及經費 A.補助類型分為三種「個別創新」、「合作創新」及「國際化進階創新」: (A)個別創新為單一企業申請,指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以增強營運競爭力,並投入市場進行驗證之創新提案,以未曾獲SIIR計畫補助者為優先,補助款上限為150萬元;創新應用領域為「運動服務」者每案補助上限為200萬元。 (B)合作創新分「聯合申請」及「連鎖體系」二組。 a.「聯合申請」:須至少3家企業聯合申請,由其中1家為主導企業,其餘為成員企業,可由上中下游企業或有共同目標之企業合作創新;或是以大帶小方式,透過核心成員結合相關成員創新加值服務模式,全案總補助款上限為500萬元;創新應用領域為「運動服務」者每案補助上限為700萬元。 b.「連鎖體系」:由總部提出申請,且創新服務需導入至少10家門店。由總部複製、導入創新模式於門市中,使個別經營者/門市營運一致化,以達到深化品牌與產出利潤之目標,補助款上限為500萬;創新應用領域為「運動服務」者每案補助上限為700萬。 (C)國際化進階創新分「個別創新」及「合作創新」二組,符合國際化服務貿易輸出者,擴大海外市場之商模落實。 a.「個別創新」:補助款上限為500萬元;創新應用領域為「運動服務」者每案補助上限為600萬。 b.「合作創新」:補助款上限為1,000萬元;創新應用領域為「運動服務」者每案補助上限為1,2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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