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電動車輛產業輔導推動計畫
| 計畫名稱 | 智慧電動車輛產業輔導推動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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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智慧電動車輛產業輔導推動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金屬機電產業組 | ||||||||
| 計畫簡介 | 計畫結合法人能量,輔導國內電動車輛整車或關鍵零組件廠商,產品朝智慧化發展,推動產品功能升級與加值整合,提供產品測試、優化、驗證及製造等階段技術輔導,使輔導產品符合國際標準或車廠認證,助車廠或零組件大廠切入國內外供應鏈體系,拓展市場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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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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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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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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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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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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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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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輔導內容:推動產業投入智慧電動車輛整車或關鍵組件品質性能提升,擴大我國廠商產品競爭力,爭取國內外市場商機,輔導案提案類型如下: A.整車類及關鍵系統零組件類: (A)整車及關鍵系統零組件類提案,透過輔導機制協助產品完成測試、改善、驗證至製造量產等階段,並結合資通訊科技導入、功能整合加值升級及性能提升達到產品優化。藉此推動產品朝智慧化發展,進一步完成國產化與商品化目標,同時符合國際或國內外車廠標準、加速取得相關認證,強化產品市場競爭力,並拓展國際市場。 (B)提供政府輔導經費上限100萬元/案,業者自籌款須佔該案總經費比例40%(含)以上。 (2)輔導對象資格: A.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及有限合夥事業公司。 B. 非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C. 3年內無違法紀錄且依法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D. 申請人為公司者,公司淨值應為正值;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或對經濟部無違約舊案之財務未清還者。 E. 申請廠商所提計畫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F. 申請廠商偕同法人輔導單位合作提案。 (3)其他: A.規劃於前一年度12月或當年度1月,辦理當年度輔導計畫申請推廣作業,並向業者及法人輔導單位提供計畫內容說明參考。 B.實際依計畫公告之申請須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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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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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網址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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