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 計畫名稱 |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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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 ||||||||
| 計畫簡介 | 引導國內企業進行前瞻技術研發活動,開發3年後可符合市場需求的技術、產品或服務,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大幅提升我國產業之附加價值與國際市場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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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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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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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產業 | |||||||||
|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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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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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前瞻技術研發計畫:鼓勵企業開發居全球領先地位、具有競爭力之前瞻技術,亦鼓勵聯合新創企業、中小企業共同申請,促進產業鏈發展,擴大研發外溢效果。 (2)申請資格: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 A.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B.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C.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D.倘計畫中規劃進行服務驗證、βsite驗證、場域驗證等內容,共同申請單位得為依法設立之醫療法人(包括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 3.補助費用: A.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且同一公司或同一負責人於同一時期申請及執行之計畫總件數,以不得超過3件為原則。 B.為結合大企業(非中小企業)之資源與市場優勢,協助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申 請企業若符合申下列條件者,計畫經核定通過,在核定計畫總經費不變之原則下,於核定補助款進行各家企業加碼(上限為20%),惟加碼後之補助經費 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 (A)由3家(含)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申請。 (B)由大企業(非中小企業)擔任主導企業,且主導企業補助款原則不超過總補助經費之50%。 (C)執行廠商(不含主導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為中小企業。 (4)其他: A.計畫期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B.受理期間:隨到隨審,無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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