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助計畫
| 計畫名稱 | 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助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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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助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
| 計畫簡介 | 針對在臺灣辦理國際展覽與國際會議之舉辦、推廣、爭取階段業務,依其業務性質之相關費用予以補助,可實質帶動國內周邊產業之經濟效益,並活絡我國會展業之正面發展,以配合產業界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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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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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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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產業 | 商業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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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會展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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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市場行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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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行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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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適用對象: A.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B.前款以外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 C.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 D.公司或商號。 (2)服務項目名稱: A.服務內容:提供國際會展在臺舉辦補助,以及爭取、推廣階段等補助。 B.申請資格: (A)公協會須會務運作正常。 (B)公司或商號申請補助應透過所屬團體提出,但如其營業項目為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務者,得向本署申請補助辦理爭取、推廣、舉辦國際會議協會(ICCA)認列國際會議。 C.補助經費(本計畫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其符合補助項目合計金額90%): (A)爭取/推廣階段: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B)舉辦階段:【國際會議】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國際展覽】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 D.申請期間:應於貿易署公告期間內提出(約每年10月至11月開放申請下一年度國際會議及展覽之爭取、推廣、舉辦等階段補助)。 E.申請方法:採線上申請,不受理紙本申請。 (3)詳細資訊:請參閱「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作業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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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網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