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科技應用計畫
| 計畫名稱 | 智慧科技應用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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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智慧科技應用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金屬機電產業組 | ||||||||
| 計畫簡介 | 協助業者導入智慧製造與機器人應用,結合AI與數位化技術,優化製造、檢測及搬運流程,以減輕人力負擔並提升效率與品質。透過標準化模組提升整合彈性,並依需求規劃智慧產線、搭配技能傳承課程,助企業建立智慧製造能力,強化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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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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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
| 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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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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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生產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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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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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智慧導入應用輔導 (1)服務內容: A.輔導範疇:運用智慧導入應用,發展以下計畫應用範疇,包含產線製程應用範疇、GAI/AI應用範疇、國際標準通訊協定應用範疇,各範疇皆須擇一導入: (A)產線製程應用(須擇一導入): a.生產製造自動化: (a)機台上下料應用。 (b)金屬加工應用(如焊接/沖壓加工/鈑金加工/拋光/塗裝等)。 (c)成品組裝應用。 (d)其他。 b.品質檢測自動化: (a)產品品質檢測應用。 (b)其他。 c.物料儲運自動化: (a)物料成品搬運應用。 (b)其他。 (B)GAI/AI應用(須擇一導入): a.鑑別式AI。 b.生成式AI。 (C)國際標準通訊協定應用(須擇一導入): a.OPC UA。 b.ROS 2。 c.其他。 B.人員技能傳承學習:由輔導單位協助業者辦理智慧導入應用技能傳承課程: (A)輔導單位須至受輔導業者場域辦理至少15小時(含)以上之智慧導入應用課程。 (B)每門課程單元為3小時,至少須5門課程單元。 (C)每次上課受輔導業者須派內部員工參與AI技術或機器人應用等課程,課程內容須包含「AI分析生產數據應用」至少3小時。 (D)輔導單位授課時數須占課程總時數至少3/5。 (E)受輔導業者每門課至少派4人(含)以上參加。 (F)受輔導業者指派參加5門單元課程人員須一致性且全程參加。 (2)申請資格:每案計畫由1家輔導單位結合1家受輔導業者進行申請。 A.輔導單位: (A)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合格登錄之單位,包含自動化(AU類)、系統整合(SI類)、人工智慧(AI類)或資訊(IT類),符合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單位名單可至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及數位產業署檢索,登錄效期截止時間須為計畫起始日後: a.自動化(AU類)。 b.系統整合(SI類)。 c.人工智慧(AI類)。 d.資訊(IT類)。 (B)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 (C)單位淨值不為負值,且近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D)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B.受輔導業者: (A)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且具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製造業者(不得含陸資投資成分,且受輔導業者之驗證場域建置地點以國內為限),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B)公司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對主管機關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C)公司淨值不為負值,且近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D)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E)為金屬機電產業領域製造業者,須具備工廠登記,並滿足以下產業類別(檢索網址:產業發展署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或營業項目(檢索網址: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至少一項: a.產業類別:24、25、28、29、30、31。 b.營業項目:CA、CB、CD、CP、CQ。 (3)服務費用:每案政府經費上限300萬元/每案廠商自籌款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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