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個案補助
| 計畫名稱 | 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個案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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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4年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個案補助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 | ||||||||
| 計畫簡介 | 為協助製造業者整合綠色、智慧及跨域技術元素,研發更精密、更高品質等高規格技術,開發具差異化、高值化新產品,切入目標新市場之重要供應鏈或利基領域,以遠離既有紅海市場競爭,轉移出口至新海外市場,加速全球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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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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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產業 | 適用產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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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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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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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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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服務內容(補助標的):申請業者開發新產品(標的)應超越同業一般技術水準,且與現行紅海市場技術門檻有所區隔,對目標新市場有清晰的目標客群與需求分析。 A.跨域整合:運用現有成熟或新興技術,透過跨領域或跨行業技術整合開發方式,打造新應用領域或新功能規格之產品。 B.雙軸轉型:導入綠色設計概念,開發具有節能、低碳排、易回收或低污染等環境友善之新設備或新產品;或運用巨量資料、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物聯網、雲端服務、資訊安全及人工智慧等智慧技術,加值產品新功能,以提升使用者效能。 C.技術加值:運用創新技術及高端材料,開發精密度更高、品質更優越的高功能規格產品,切入關鍵產業供應鏈。 (2)申請資格: A.申請業者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A)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B)自111年1月起自行所研發製造產品具有出口實績者。 B.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C.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3)服務費用:每案政府經費上限500萬元/每案廠商自籌款大於總經費50%。 (4)優先支持項目: A.申請業者屬我國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早收清單且近3年有出口中國大陸實績者(須檢附出口證明文件),經核定通過補助款金額最高得加碼20%,惟加碼後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個案補助上限及計畫總經費之50%。 B.申請個案計畫有購置全新國產設備者。 C.與臺灣資服業者合作運用AI技術發展智慧化解決方案者。 (5)驗收標的:獲補助業者所開發之新產品於結案時須提出本計畫補助所開發產品拓展至海外新市場(係指中國大陸以外之其他國家、地區新市場或新客戶)所取得成果之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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