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計畫名稱 | 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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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4年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
計畫簡介 | 本計畫為強化中小企業數位應用能力,帶動批發及零售業、餐飲業、休憩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物流業、攤商(販)等使用雲服務,提升其數位營運力與推動企業數位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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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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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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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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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向 | 生產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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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 數位創新類 / 數位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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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1)申請資格:導入1項以上雲端解決方案(不含續購),且實際經營批發及零售業、餐飲業、休憩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物流業之中小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店家)。 A.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須符合以下任一營業項目登記者: a.商工登記(中類):批發及零售業(F1、F2、F3)、餐飲業(F5)、生活服務業(J1~J6、J8、JA~JZ)、休憩服務業(J7、J9)、物流業(G1~G9)。 b.稅籍登記(小類):批發及零售業(451~458、461~469、471~476、481~487)、餐飲業(561~563)、生活服務業(811、812、813、931、951、952、959、961~964、969)、休憩服務業(551、559、790、932)、物流業(491~499、501、502、510、521~530、541、542)。 B.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攤商或攤販,得檢附由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市場攤(鋪)位使用/租賃契約書」或「攤販許可證」,申請本計畫補助。 C.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營業狀況不得為歇業或停業。 D.非為陸資企業、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本國企業分公司。 E.未曾獲得本計畫雲端解決方案補助資源者。 (2)方案類別: A.雲端客戶服務。 B.雲端進銷存管理。 C.企業管理。 D.雲端收銀(POS)。 E.數位行銷推廣。 F.開店平台工具。 G.客戶訂位/預約服務。 H.市場分析。 I.碳排計算/能源管理。 J.其他。 (3)服務費用:契約總額含自付金額與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 (4)其他: A.符合本須知申請資格之店家可透過數據共享計畫平台進行申請並選購雲端解決方案。 B.雲端解決方案之應用軟體訂閱期應為4個月以上,服務提供者必須提供相關教育訓練、技術諮詢或客戶服務等,並於114年7月31日前由服務提供者代店家申請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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