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商業服務業品牌價值創新成長計畫
計畫名稱 | 推動商業服務業品牌價值創新成長計畫 | ||||||||||||||||
---|---|---|---|---|---|---|---|---|---|---|---|---|---|---|---|---|---|
計畫懶人包 | 114年推動商業服務業品牌價值創新成長計畫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
計畫簡介 | 鼓勵臺灣商業服務業朝國際品牌邁進,協助商業服務業擴大品牌經營規模、提升品牌價值,加強國際競爭力,以達品牌永續經營的目標。 |
||||||||||||||||
推動類型 | 輔導 |
||||||||||||||||
適用產業 | 服務業
/
批發零售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
||||||||||||||||
服務面向 | 市場行銷類
/
品牌發展 |
||||||||||||||||
服務內容 | 1.品牌價值管理輔導 (1)輔導重點:協助企業定義品牌的價值、理念、態度、定位、形象並將品牌內涵轉化為視覺、產品、服務、體驗,長期積累品牌效益,創造品牌附加價值。 (2)輔導主題: A.品牌識別設(建立理念識別、行為識別及視覺識別)。 B.整合行銷實踐(社群行銷、廣告行銷、SEO優化、公關活動、產品行銷及網站設計開發等)。 (3)輔導金額:每案上限為35萬元(含稅)。 (4)輔導案數:25案 (5)申請資格: A.經營商業服務業之本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企業,且淨值應為正值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B.申請輔導之品牌,商標權人須為申請企業,並於主管機關註冊且權利期限不得早於輔導結束日。 C.非屬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D.每一企業或負責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同一輔導內容於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政府各部會相同輔導計畫。 E.申請企業應自提案計畫當日起回溯計列聲明下列事項: (A)近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相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B)因執行政府相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C)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D)近三年無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服務費用:免費。 2.海外市場布局輔導 (1)輔導重點:瞭解海外市場,從消費族群、競品分析、品牌溝通策略及市場行銷等解析各面向,評估既有的品牌銷售模式,發展最適化的落地解決方案,協助臺灣品牌提升海外知名度、拓展海外市場。 (2)輔導主題: A.跨境提供服務(文案、關鍵字或網站優化、廣告數據分析、策略投放及辦理海外數位行銷活動)。 B.商業據點呈現(擬定海外適地化行銷策略、布建通路及辦理海外行銷活動)。 (3)輔導金額:每案上限為70萬元(含稅)。 (4)輔導案數:10案。 (5)申請資格: A.經營商業服務業之本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企業,且淨值應為正值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B.申請輔導之品牌,商標權人須為申請企業,並於主管機關註冊且權利期限不得早於輔導結束日。 C.非屬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D.每一企業或負責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同一輔導內容於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政府各部會相同輔導計畫。 E.申請企業應自提案計畫當日起回溯計列聲明下列事項: (A)近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相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B)因執行政府相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C)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D)近三年無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服務費用:免費。 |
||||||||||||||||
聯絡窗口 |
|
||||||||||||||||
計畫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