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
計畫名稱 | 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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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4年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金屬機電產業組 | ||||||||
計畫簡介 | 協助國內機械產業導入創新加值技術應用,提升產線生產效率及製程設備附加價值,帶動產業朝向可預測、自適化之智慧製造層次邁進,幫助產業智慧製造、低碳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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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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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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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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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向 | 生產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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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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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1)輔導標的:輔導國內機械產業,於設計端、製程端或管理端,導入創新技術(如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應用,提升至可預測或自適化之智慧製造層次,達到降低設計時程、提升產線生產效率或良率、降低生產能耗等效益,促進產業提升競爭力。 (2) 受輔導單位資格: A.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29類-機械設備製造業」。 B.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C.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D.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近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輔導經費說明 A.輔導案總經費包括政府款與廠商自籌款(以下簡稱自籌款),輔導單位於提案時須編列計畫總經費(政府款+自籌款),進行審查。 B.輔導經費每案政府款之申請上限為新臺幣250萬元,自籌款應占總經費之30%(含)以上,且自籌款部分不可調降。 C.最終核定金額皆為含稅金額,政府款一經核定即無法再做變更,自籌款部分不可調降;且須全數使用於該輔導計畫工作項目,不得移作他用。 (4)受輔導業者應配合事項 A.諮詢診斷輔導:計畫期間受輔導業者須配合輔導單位進行AI諮詢診斷,完成企業AI導入指引1份。 B.現場查訪作業:計畫期間受輔導業者應配合計畫辦公室進行期中與期末輔導案查訪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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