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計畫名稱 |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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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4年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
計畫簡介 |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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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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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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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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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向 | 市場行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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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行銷, 品牌發展 研發創新類 / 智慧財產 生產管理類 / 經營管理 財務管理類 / 財會管理 數位創新類 / 數位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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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1)貸款內容 A.貸款對象: (A)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5年之事業。 (B)負責人須年滿18~45歲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 B.貸款額度:準備金及開辦費用最高200萬元、週轉性支出最高400萬元以及資本性支出最高1,200萬元,合計最高1,800萬元。 C.貸款期限: (A)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B)資本性支出: a.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15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b.機器、設備及軟體: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2)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 (3)保證條件:最低8成。自109年8月1日以後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保證成數9.5成,或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保證成數10成。 (4)申貸程序: A.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B.自109年8月1日起申請貸款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得以申請表取代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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