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
| 計畫名稱 | 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 | ||||||||||||||||
|---|---|---|---|---|---|---|---|---|---|---|---|---|---|---|---|---|---|
| 計畫懶人包 | 115年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
| 計畫簡介 | 因應全球貿易環境快速變遷,產業應加速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 |
||||||||||||||||
| 推動類型 | |||||||||||||||||
| 適用對象 | 中小企業 |
||||||||||||||||
| 適用產業 | 中小企業
/
限中小企業 |
||||||||||||||||
| 服務面向 | 財務管理類
/
貸款協助 |
||||||||||||||||
| 服務內容 | 1.共同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及使用統一發票,且未申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優惠之中小企業。 2.特定資格 (1)製造業:投資或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人工智慧運用元素,且逐步落實減碳排之企業,並至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A.屬五大信賴產業、大健康產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五加二產業創新領域。 B.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C.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D.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E.經認定投資項目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 (2)服務業: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A.服務能量須具備人工智慧運用元素,投資項目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且逐步落實減碳排之企業。 B.其投資項目與導入創新營運服務、科技整合應用或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 3.資金額度與來源 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5,400億元,由承貸銀行自有資金辦理,貸款風險由承貸銀行承擔;各承貸銀行承辦本項貸款之委辦手續費支付方式如下: (1)貸款總額度新臺幣1,000億元以內,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1.5%支付銀行最長5年委辦手續費。 (2)貸款總額度逾新臺幣1,000億元至3,000億元以內,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7%支付銀行最長3年委辦手續費。 (3)貸款總額度逾新臺幣3,000億元至5,400億元以內,或於114年1月1日以後申請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者,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1%支付銀行最長3年委辦手續費。 4.貸款利率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機動計息。 5.擔保條件 單一企業申請本項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億元,不受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之限制,保證成數最高9.5成,保證手續費年費率最高0.3%。 6.申請程序 申貸企業檢具經濟部投資計畫資格核定函及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
||||||||||||||||
| 聯絡窗口 |
|
||||||||||||||||
| 計畫網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