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
| 計畫名稱 | 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 | ||||||||
|---|---|---|---|---|---|---|---|---|---|
| 計畫懶人包 | 115年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
| 計畫簡介 | 為持續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
||||||||
| 推動類型 | 輔導 |
||||||||
| 適用對象 | 中小企業 |
||||||||
| 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
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重機械電產業, 運輸工具產業, 離岸風電產業 電子資訊業 / 通訊產業, 半導體產業, 光電產業, 智慧硬體產業, 電子產業 民生化工業 / 化學材料產業, 生技醫藥產業, 應用材料產業, 紡織產業, 食品產業 商業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能源產業 / 綠能產業 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 適用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
||||||||
| 服務面向 | 創業育成類
/
創業育成 |
||||||||
| 服務內容 | 1.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 (1)服務內容: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2)補助對象:本計畫係透過補助創育機構,以孕育創新及新創企業。前項所稱創育機構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 (3)申請資格: A.依法設立之公司、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機構,且符合以下條件: (A)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 (B)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協作單位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C)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如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國際育成或天使投資補助等)者。 B.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可由具不同專長之單位「聯合申請」,且不得重複提案。如為2單位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1家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另申請單位亦可結盟協作單位申請,其協作單位之創育機構得同時申請不同規模補助金額作為主導單位,如協作單位同時獲補助,績效成果不得重複提報及認列。 (4)申請補(捐)助額度:分為新臺幣200萬元、400萬元及700萬元三種補助額度,申請單位可依自身資源能量,擇定欲申請之補(捐)助額度。如經審查申請組別補助額度已滿,得由審查委員評估轉入其他組別。 ※詳細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經費編列原則等,請以網站公告申請須知為主。 |
||||||||
| 聯絡窗口 |
|
||||||||
| 計畫網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