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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
計畫懶人包115年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懶人包.pdf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計畫簡介

為持續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推動類型輔導
適用對象中小企業
適用產業金屬機電業 / 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重機械電產業, 運輸工具產業, 離岸風電產業
電子資訊業 / 通訊產業, 半導體產業, 光電產業, 智慧硬體產業, 電子產業
民生化工業 / 化學材料產業, 生技醫藥產業, 應用材料產業, 紡織產業, 食品產業
商業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能源產業 / 綠能產業
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 適用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服務面向創業育成類 / 創業育成
服務內容

1.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

(1)服務內容: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2)補助對象:本計畫係透過補助創育機構,以孕育創新及新創企業。前項所稱創育機構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

(3)申請資格:

A.依法設立之公司、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機構,且符合以下條件:

(A)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

(B)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協作單位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C)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如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國際育成或天使投資補助等)者。

B.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可由具不同專長之單位「聯合申請」,且不得重複提案。如為2單位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1家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另申請單位亦可結盟協作單位申請,其協作單位之創育機構得同時申請不同規模補助金額作為主導單位,如協作單位同時獲補助,績效成果不得重複提報及認列。

(4)申請補(捐)助額度:分為新臺幣200萬元、400萬元及700萬元三種補助額度,申請單位可依自身資源能量,擇定欲申請之補(捐)助額度。如經審查申請組別補助額度已滿,得由審查委員評估轉入其他組別。

※詳細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經費編列原則等,請以網站公告申請須知為主。

聯絡窗口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

承辦人

聯絡電話

02-77566176 #7262、#7265

E-mail

計畫網址

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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