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
| 計畫名稱 | 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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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懶人包 | 115年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計畫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 | ||||||||
| 計畫簡介 | 為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因應國際製造趨勢及競爭,本計畫以建構「供應鏈智慧製造數位連結」及推動「智慧製造方案設計整合服務」為主軸,透過中心廠帶衛星廠合作模式,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與其供應鏈業者進行資訊串接,導入AI應用,帶動製造升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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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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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
| 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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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運輸工具產業 電子資訊業 / 通訊產業, 半導體產業, 光電產業, 智慧硬體產業, 電子產業 民生化工業 / 化學材料產業, 紡織產業, 食品產業 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 適用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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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面向 | 生產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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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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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1.加速產業提升供應鏈整體附加價值 (1)服務內容:透過補助中小型製造業,協助其上下游供應鏈數位串流並導入AI加值應用,加速我國產業升級並帶動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服務產業發展。 (2)申請資格: A.提案廠商 (A)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 (B)合併年營收30億元以下之製造業者。 (C)合併年營收100億元以下並通過本局「卓越中堅企業及潛力中堅企業」遴選之製造業者。 (D)本年度已申請本署「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AI應用數位轉型」或曾獲「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且正在執行者,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B.SI業者 (A)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B)能量登錄類別:限自動化服務機構(AU類)、資訊服務機構(IT類)、系統整合服務機構(SI 類)、資料經濟服務機構(DA類)、管理顧問服務機構(MA類)、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AI類)等項目。 (C)主要承包SI業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C.資安業者 (A)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B)能量登錄類別:限資訊安全服務機構(IS類)。 (C)若不具能量登錄亦未提出申請,然係「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商品分類為「資訊安全服務類」廠商,亦符合資格(商品分類為電腦軟體類之資安項目者,不符資格)。 (3)服務費用(實際金額以115年申請須知公告為準):每案政府經費上限為1,500萬元/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之經費(即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 (4)提案廠商屬經濟部「中堅企業發展推動小組」核定之卓越中堅企業及潛力中堅企業,另加碼補助核定金額10%。 (5)提案廠商、SI業者、資安業者若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二點之新創事業標準,該申請案另加碼補助核定金額10%。 (6)所有提案廠商、SI業者、資安業者及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2.補助類別 (1)服務內容:補助業者依據先期規劃的時間、範圍展開系統建置細節,串接供應鏈資訊系統積累生產及營運資料,以利AI分析與應用,整合客戶端到供應端上下游供應鏈,以達縮短交期、降低庫存等效益,並於結案時完成服務驗證(POS)之作法(包含機器設備、產線等)。 (2)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5/4 (星期一)17:30:59截止 (採線上申請,需拿到收執聯) (3)補助期限:總期程以不超過116年10月31日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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