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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計畫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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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計畫
計畫懶人包114年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計畫懶人包.pdf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
計畫簡介

101年6月25日行政院核定「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推動,促進資金投入,提升服務業發展與就業,並擴大海外輸出。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修正案,推動第二期方案,強化策略性服務業資金挹注。

推動類型輔導
適用產業金屬機電業 / 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重機械電產業, 運輸工具產業, 離岸風電產業
電子資訊業 / 通訊產業, 半導體產業, 光電產業, 智慧硬體產業, 電子產業
民生化工業 / 化學材料產業, 生技醫藥產業, 應用材料產業, 紡織產業, 食品產業
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能源產業 / 綠能產業
適用產業其他 / 服務業
服務面向財務管理類 / 投資協助
服務內容

(1)計畫內容:為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的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規劃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此方案於101年5月28日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第30次管理會通過。第一期方案的投資期屆滿後,於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的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挹注策略性服務業資金,發展政府重點產業。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透過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現以下目標:

A.增加就業機會:透過投資服務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B.促進國際化與科技化:幫助服務業進行國際化擴展和科技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C.擴大服務輸出:支持中小型服務業者拓展市場,增加出口。

D.籌資支援: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集資金,促進其發展。

(2)方案額度:本方案的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其中:

A.第1期:60億元。

B.第2期:40億元(於113年啟動,投資期程為113年到123年,共計10年)。

(3)投資作法:採取共同投資模式:國發基金+創投資金,透過政府與民間資金共同投入,能有效分擔風險,吸引更多民間資金參與,促進服務業的持續發展。

聯絡窗口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承辦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7041077#24

E-mail

maggie_hsieh@mail.tca.org.tw

計畫網址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第二期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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