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 計畫名稱 |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 ||||||||
|---|---|---|---|---|---|---|---|---|---|
| 計畫懶人包 | 115年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懶人包.pdf |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 | ||||||||
| 計畫簡介 | 運用政府研發補助資源,鼓勵業者導入新技術,以自行或聯合開發等模式,進行新產品開發,以提升產業研發創新能量,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運用計畫輔導、診斷與學習資源,協助業者導入以使用者需求為導向之創新方法,以提高創新產品的市場可行性與研發成功率。 |
||||||||
| 推動類型 | 補助 |
||||||||
| 適用對象 | |||||||||
| 適用產業 | 商業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 適用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 適用產業其他 / 製造業 |
||||||||
|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
研發創新(補助), 研發創新(輔導) |
||||||||
| 服務內容 | 1.協助傳統產業提升研發能量 (1)服務內容:補助業者以自主或聯合等方式開發超越國內一般技術水準之新產品,或屬國內重點新興產業所需之關鍵零組件、原材料,以提升產業供應鏈韌性。 (2)申請資格: A.申請業者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A)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B)技術服務業: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 B.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C.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D.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A)有執行本計畫未結案,或當年度已獲得本計畫補助者(含研發聯盟類別任一成員)。 (B)3年內(含本年度)曾獲本計畫補助累計2次者。 (C)本次申請內容曾獲本計畫或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 (D)已獲經濟部「提升產業競爭力-研發轉型支持」、「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補助且未結案者。 (3)服務費用: A.產品開發類別每案補助經費上限200萬元/每案廠商自籌款50%(含)以上。 B.研發聯盟類別每案補助經費上限1,000萬元(主導廠商500萬元;其餘成員200萬元)/每案廠商自籌款50%(含)以上。 註:以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
||||||||
| 聯絡窗口 |
|
||||||||
| 計畫網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