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服務智慧化推動計畫
計畫名稱 | 流通服務智慧化推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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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流通服務智慧化推動計畫懶人包.pdf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計畫簡介 | 鼓勵商業服務業者運用AI、物聯網、AR/VR/MR、虛實機器人、數位顯示等創新科技,並整合上、下游業者共同導入智慧化解決方案,以改善上下游間商品流通效率,達成提高企業營運成效、優化顧客服務品質、擴大服務市場規模、落實企業永續發展等目標。 |
推動類型 | 補助 |
適用產業 |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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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產業 |
服務面向 | 市場行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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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行銷 研發創新類 / 研發創新(補助) 生產管理類 / 經營管理 數位創新類 / 數位轉型 |
服務內容 | 1.服務內容:透過補助機制,與業者合作共創具示範性的流通服務智慧化示範案例。 (1)113年補助重點: A.強化供需鏈管理:運用AIoT科技發展智慧化解決方案,並透過內、外部合作對象之系統串接,實現商品供需資訊同步、降低產配銷失衡風險、提高供需預測精準度、強化營運決策效能、作業流程自動處理、商品快速盤點等,滿足提升整體營收或降低商品流通成本目標的智慧服務。 B.創新通路營銷服務:運用AIoT科技發展智慧化解決方案,並結合內、外部合作對象,提供顧客虛實互動、個人化、差異化等服務體驗;打造員工輔助工具,提高服務品質與員工生產力;藉由跨業合作,進行會員數據串接、商品組合搭配、便利取退貨等服務,強化對消費者服務內容,提升品牌黏著度與顧客滿意度。 (2)輔導措施: A.輔導委員:各補助業者排定1名個案輔導委員,於執行期間提供個案相關輔導諮詢。 B.輔導諮詢: (A)受補助業者於輔導期間遭遇計畫執行困難時,可提出需求或由執行單位依輔導管考之需要召開工作進度輔導會議,由個案輔導委員提供輔導諮詢及計畫調整建議。 (B)執行單位亦將於執行期間與受補助業者保持聯繫,隨時瞭解業者執行狀況提供個案相關輔導諮詢。 (3)申請資格: A.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公司,其營業登記項目須包含「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內F1批發業、F2零售業、F3綜合零售業或F4國際貿易業等4中類項下之營業項目,且須為實際經營批發或零售業務之業者。 B.非屬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C.提案廠商應於提案計畫書內敘明其合作單位。 D.提案廠商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E.5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 (A)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然有因歸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B)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C)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拒絕往來單位或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服務費用:依計畫公告之申請須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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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網址 | https://www.sblpo.org.tw/CMS/NewsCenter/Article/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