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
計畫名稱 | 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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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金屬機電產業組 | ||||||||
計畫簡介 | 協助國內製造業導入創新加值技術應用,提升產線生產效率及製程設備附加價值,帶動產業朝向可預測、自適化之智慧製造層次邁進,幫助產業智慧製造、低碳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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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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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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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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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向 | 生產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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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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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 (1)輔導標的: 優先推動國內機械設備與製造產業導入智慧製造創新技術,規劃「製造產線創新加值應用」與「製程設備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資源方案,協助國內業者針對智慧製造與節能需求,導入創新加值應用模組,以達成提升製造產線生產效率、強化製程設備附加價值及減少製程能耗等目的,帶動製造產業朝向「可預測」、「自適化」之智慧製造層次發展,智慧化轉型升級。 (2)申請資格: A.輔導單位: (A)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須為政府單位核發證書之「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單位。 (B)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C)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D)須為輔導案之提案申請單位。 (E)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近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F)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B.受輔導單位: (A)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製造業者。 (B)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C)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D)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近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服務費用 A.輔導案總經費應包括政府輔導款(以下簡稱政府款)與廠商自籌款(以下簡稱自籌款) B.輔導案之政府款預算來源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 畫」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C.提案單位於提案時編列計畫總經費(政府款+自籌款) A類-製造產線創新加值應用 a.每案政府款之申請上限為新台幣550萬元,自籌款應占總經費之33%(含)以上。 b.本計畫內必須包含資訊安全項目內容,並明列經費,且資訊安全經費支出規劃應占合理比例。 B類-製程設備創新加值應用 a.每案政府款之申請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自籌款應占總經費之33%(含)以上。 b.本計畫內必須包含資訊安全項目內容,並明列經費,且經費支出規劃應占合理比例。 (4)最終核定金額皆為含稅金額,政府款一經核定即無法再做變更,自籌款部分不可調降;且須全數使用於該輔導計畫工作項目,不得移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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