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收合

製造業紓困防疫專區

減負擔懶人包


園區租金費用緩繳減收懶人包


工業區租金緩繳或減收(2擇1)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承租者無積欠違約金。(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本部1094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因疫情影響擴大,於109年4月27日修定發布,施行期限1109115日至110630日止。

一、經濟部工業局轄管工業區內承租產業用地、公設用地或國有房舍者,租金緩繳或減收21
(
)租金緩繳:
得申請將租金繳納期限延長1年,經雙方簽訂租賃契約書補充協議書(增列延長租金繳納之期限)
(
)租金減收:
得申請租金減收2成,為期6個月,經雙方簽訂租賃契約書補充協議書(增列租金減收2)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工業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簽訂租賃契約書補充協議書。



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曾世杰科長、李國龍科長


工業區公設維護費減半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租購土地或廠房建築物者,惟公告為閒置土地者不適用(已動工者除外)。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本部1094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因疫情影響擴大,於109年4月27日修定發布,施行期限自109115日至110630日止。
一、經濟部工業局轄管工業區內承租購土地或廠房建築物,其公共設施維護費得減半收取。
二、申請程序:
免申請。工業區服務中心109414日公告,預計於5月份辦理退抵費作業。



諮詢窗口: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李國龍科長


工業區污水處理使用費緩繳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已申請聯接使用廠商。(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本部1094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施行期限自109115日至110630日止。
一、經濟部工業局轄管工業區內已申請聯接使用廠商,污水處理使用費得申請緩繳1年,分3年平均攤還,免計收滯納金及延遲利息。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工業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林政江執行長



工業區投資計畫期限展延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已核准承租購、用地變更、立體化容積獎勵案件。(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能源法規執行期限、地方回饋承諾事項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得適用)

本部1094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工業區紓困方案」實施,施行期限自109115日至110630日止。
一、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全程核予展延。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工業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經濟部工業局 (02)-2754-1255 林瑋浩科長、曾世杰科長



加工出口區租金緩繳或減收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為減輕過渡期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爰研議租金緩繳或減收措施以為因應,維持區內產業發展。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簽定土地或公有建築物租賃契約之廠商

一.土地/公有建物租金:得申請緩繳1年,分3年平均攤還,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或減收20%計6個月,二者擇一。

二.公共設施建設費:得申請緩繳1年,分3年平均攤還,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231黃鐘聖科長


加工出口區投資計畫展延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無法依規定於核准期限內完成投資計畫之廠商,得申請投資計畫展延。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核准營業之廠商

受理申請及函復同意展延投資期限,並持續輔導廠商儘速完成投資或擴廠計畫。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311羅豐穎科長


加工出口區污水處理使用費緩繳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而有緩繳污水處理使用費需求之廠商,得申請緩繳1年。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核准污水下水道系統納管之廠商

申請緩繳1年,分3年平均攤還,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及延遲利息。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435林孟希


加工出口區管理費緩繳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部分產業受衝擊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情形,廠商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期或108年同期減少達15%以上者,得申請緩繳1年。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之廠商受疫情影響其申報當期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期或108年同期減少達15%以上者

一、廠商檢具申請書或函文,及當期與109年內任1期或108年同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向管理處或各分處提出緩繳申請。

二、經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由管理處或各分處函復同意廠商管理費緩繳。

三、廠商自核准緩繳當期至110年6月之各期管理費均可緩繳1年,緩繳期間屆滿後,應按申報期別(6期或12期)補繳,緩繳期間免處以逾期罰鍰及免收延遲利息。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111何淑貞科長


加工出口區餐飲業之房屋租金減半4個月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區內餐飲業發生營運困難情形,而有房屋租金減半需求之承租廠商,得申請減半4個月。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之餐飲業者

一、餐飲業者檢具申請書或函文向管理處或各分處提出申請。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由管理處或各分處函復同意房屋租金減半4個月。



經濟部加工處07-3611212-411林瑞鎂科長


國營事業租金緩繳或減收(2擇1)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為減輕防疫期間廠商之財務負擔,協助廠商持續營運。承租經濟部所屬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土地房舍作製造業使用者

承租土地房舍作製造業使用者,租金緩繳或減收2擇1(比照工業區、加工區方案辦理)

(一)租金緩繳:

得申請將租金繳納期限延長1年,分3年平均攤還,緩繳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延遲利息。

(二)租金減收:

得申請租金減收2成,為期6個月。



台電公司02-23666837鄭課長

中油公司02-87258151陳組長

台糖公司06-3378632梁組長

台水公司04-22244191轉440張組長





水電打折紓困度難關


水電費減免


















目的對象措施內容窗口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減輕水、電費負擔,對於符合本部水電減免作業要點者,給予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一)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之製造業、服務業等產業用戶。
(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認定受影響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

一、適用級距:
(一)需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者,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營業稅每期申報前的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或107年同期減少15%以上未達50%為級距一,減少達50%以上為級距二。
(二)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用電戶以用電量之減少比率區分級距。
(三)其他營運困難之用戶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級距。
(四)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級距不同者,擇優給予水、電費減免,以彈性調整認定級距。

二、水費減免:
(一)營收減少15%以上未達50%者:給予10%水費折扣(每月上限7千元)。
(二)營收減少50%以上者:給予30%水費折扣(每月上限2萬元)。
(三)免收復水費:因疫情影響歇業而停水之用戶,於110年6月30前申請復水免收復水費。

三、電費減免:
(一)營業低壓用戶:級距一,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上限10萬元;級距二,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上限30萬元。
(二)高壓以上用戶:
1、級距一,配合降低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於110年6月30日前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但用戶無法配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且屬百貨商場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之用戶,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上限為50萬元。
2、級距二,除配合降低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於110年6月30日前申請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等,另每一電號電費再減免30%,每月上限300萬元。


諮詢窗口:()台水公司1910 ()台電公司1911



更新日期: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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