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
計畫名稱 |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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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4年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能源署 | ||||||||
計畫簡介 | 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鼓勵能源用戶使用高效率動力設備並加速汰換老舊設備,以提升產業生產效能及整體能源使用效率,期帶動國內動力與公用設備產業之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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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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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
服務面向 | 淨零排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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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排放, 節能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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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1)補助對象: A.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B.依法設立之公法人。 C.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 (2)補助內容:於能源署公告補助購買期間內所購置符合相關條件之感應馬達及內含電動機的空氣壓縮機、通風機、水泵及馬達。 (3)補助經費: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基準計算。 (4)補助上限及加成規定: A.同一補助對象同一年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補助上限。但補助對象屬年營業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補助上限。 B.補助對象屬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中小企業者,其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乘以1.2倍。 (5)申請期間:依公告受理期間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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