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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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措施名稱 | 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 | |||||||
輔導措施簡介 | 本計畫結合「亞洲新灣區 5G AIoT創新園區」規劃,以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內鴻海研發大樓3樓及8樓規劃建置亞灣新創園包含:獨立辦公室25間、Co-Working Seat 127席、會議室、展演空間等;協助新創企業將 5G、 AI、IoT技術導入至各類應用服務,並與在地企業合作,以打造具國際磁吸力的創業生態系進而發展國際創業聚落,帶動區域性產業轉型與具特色性之新創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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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1/01/01 至 111/12/31 | |||||||
產業別 | 無 | |||||||
功能別 | 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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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育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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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務項目 | ‧輔導服務 ‧經費補助 ‧活動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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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進駐及補助進駐園區 一、申請類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依預算及政策需要,公告當年度受理之類型): (一)新創事業:國內外依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公司及依公司法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必須是成立五年內的新創,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曾進駐其他單位之新創基地或創育機構,因約滿離駐但仍有進駐需求者。 2.經本處相關創新創業補助核定通過或創業(意)競賽評選獲獎者。 3.符合「經濟部國際創育機構登錄作業要點」,並通過經濟部推薦者。 4.經本園區補助之國際加速器推薦者。 (二)國際加速器:國內外依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公司或法人及依公司法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曾進駐其他單位新創基地,因約滿離駐但仍有進駐需求者。 2.經政府機關相關加速器事業補助核定通過者。 3.經濟部核發登錄證書之國際創育機構。 二、申請期間:進駐申請批次受理,補助申請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亞灣新創園官網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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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正常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 |||||||
最高輔導經費(元) | ||||||||
每案自籌款(元) | ||||||||
最高補助經費(元) | ||||||||
主管機關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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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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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