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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製造業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諮詢診斷申請

發布日期:
字型大小:
  • 發布單位:經濟部
  • 更新日期:113/04/12
  • 點閱次數:13595

壹、   前言

近年,全球產業深受疫情、俄烏戰爭、通膨壓力等衝擊,造成消費需求減緩,原料及人才供應短缺等困境,國內產業面臨訂單縮減、庫存升高等經濟難題,加以碳排、淨零轉型等永續議題逐漸受到重視,為協助製造業透過智慧化及低碳化轉型因應上述問題。經濟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下稱本辦法) 5條規定,協助製造業者進行低碳化及智慧化之診斷輔導,提供診斷報告,俾便業者申請低碳化或智慧化之升級轉型補助。

 

貳、 申請階段規定

一、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年度經費額度用罄為止,倘經費用罄,主辦單位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業者應於公告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送件

二、申請資格

(一)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符合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前述公司不含外國來臺分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四)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五)     申請企業於3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六)     若具下列情形,不得申請本計畫:

1.   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2.   已獲本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診斷輔導或補助者。

 

參、   診斷輔導標的、金額及產出

(一)       申請企業得擇一申請下列範疇之診斷輔導:

1.         個案:

(1)   中小企業:

A.   申請之製造業者,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基準。

B.    每案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含政府款16萬元,廠商自籌款4萬元)

(2)   非中小企業:

A.   申請之製造業者,為前述中小企業以外之業者。

B.    每案30萬元(含政府款24萬元,廠商自籌款6萬元)

2.         以大帶小(1+N)

(1)   需由1家業者帶至少N家業者共同申請(低碳化至少1+10家,智慧化至少1+4)

(2)   每案20萬元(含政府款16萬元,廠商自籌款4萬元)

(二)       產出:

1.         個案申請:產出智慧化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改善建議報告及碳盤查報告各1份。

2.         以大帶小(1+N):產出智慧化改善建議報告及低碳化改善建議報告各1份。

3.         申請企業須於申請表勾選期望之診斷輔導單位,並登記前三順位,執行單位將依據申請送件時間,安排配合之診斷輔導單位,倘前三順位申請額度用罄,將由收件單位依序分案。

 

肆、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        請業者至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之計畫申請快訊下載申請須知及申請書。

(二)        由業者填妥申請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加蓋大小章後,寄送填寫序位1之諮詢單位,由諮詢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三)         倘序位1之諮詢單位額度用罄,需協助了解次一序位單位是否有額度,主動轉介並告知業者

(四)       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可撥打「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0-257,或聯繫執行單位,將由專人回覆或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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