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工業局電子資訊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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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措施名稱 |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 |||||||
輔導措施簡介 | ■鼓勵企業開發具市場競爭力之產品或服務,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一、產業高值計畫:鼓勵業者掌握關鍵技術,切入高端產品應用市場,創造產品/技術單價(毛利)或銷售量倍數成長,塑造我國高值化產品形象。 二、創新優化計畫:開發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之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設備,可取代進口;或打造整體系統解決方案,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以擴大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 三、新興育成計畫: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鼓勵業者進行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四、主題式研發計畫:不定期依據產業發展需要與政策推動方向盤點主題性項目,透過聚焦產業推動方式,鼓勵多家業者共同開發符合主題研發內容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以集中資源推動國家產業政策,串連產業鏈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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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1/01/01 至 114/12/31 | |||||||
產業別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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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產業, 家電產業, 運輸工具產業, 重型機電產業, 金屬產業 電子資訊業 / 通訊產業, 電子產業, 光電產業, 資訊產業 民生化工業 / 石油化學產業, 食品醫藥產業, 一般化學產業, 紡織產業 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商業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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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別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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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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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務項目 | ‧經費補助 | |||||||
服務內容 | ■經費補助: ●補助內容: 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可按計畫屬性提出計畫申請,所提之研發計畫經核定通過可獲得政府補助款,期以分擔企業研發風險並建立自主研發能量,協助廠商進行研究發展或創新應用。 ●補助對象: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公司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申請資格如下。 1.企業: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 台投資事業名錄)。 2.學界: (1)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係指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3.法人:以「經濟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補助經費:企業所編列計畫經費僅限定為研發經費,補助案件之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 ●申請期間: (1)產業高值計畫、創新優化計畫、新興育成計畫:隨到隨審,無截止日期。 (2) 主題式研發計畫:不定期公告主題,依公告日期截止收件。 ●補助期限:計畫時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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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正常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無欠稅紀錄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公司淨值(股東權益)不為負值 ‧非陸資企業 ‧無違約舊案之財務未清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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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輔導經費(元) | ||||||||
每案自籌款(元) | ||||||||
最高補助經費(元) | ||||||||
主管機關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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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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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