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配合地方創生推動城鄉特色產業發展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更新日期: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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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配合國發會地方創生政策平台,透過在地企業提出地方創生發展藍圖,發揮團隊經營共識,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帶動人口回流與地方產業發展。
貳、輔導內容
- 透過盤點地方DNA,找出創生主題與在地特色產業連結,鼓勵國內中小企業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帶動地方產業發展。
- 活化在地創生場域,落實地方經營概念、公私協力協助在地企業創新經營,吸引種子青年留鄉與返鄉。
- 帶動企業生產技術提升、開發地方特色產品、加強數位工具加值應用、形塑地域品牌,帶動地方永續發展。
參、申請流程:循國發會地方創生計畫多元徵案流程,由企業向地方政府或國發會輔導中心提案。
肆、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
伍、申請資格:由單家申請企業提案,並應符合本申請須知內所規範之資格。
陸、輔導經費規定:第一期輔導款150萬元為上限,第二期如屬延續性計畫,以250萬元為上限;自籌款應占總經費20%以上。
柒、申請應備資料:
- 提案申請表
- 提案計畫書
- 申請個案一頁介紹簡報
- 最近1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無違章欠稅證明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徵信查詢同意書
◎洽詢電話:02-2341-4105分機35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