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作業受理至經費用罄為止
- 發布單位: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更新日期: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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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為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5條規定,補助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加速導入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特訂定本須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貳、 申請資格
一、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務,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註1),且經常僱用員工9人以下者(註2),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註1:「中小企業」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2:經常僱用員工數係指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
1. 屬違章工廠或納管工廠。
2. 屬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3. 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4.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5. 營業狀況為解散、歇業。
6.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獎勵或補助。
7. 已獲本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 (含不同申請業者有同一代表人之情形)。
參、 補助標的(符合下列標的之一)
一、 低碳化
引進高能效或低碳排生產設備、轉用再回收或低碳原材料;或運用最佳化節能減碳、熱能回收利用技術,進行製程與相關設備改善或汰換,降低單位產品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達碳排放減量。
二、 智慧化
運用物聯網、機器人、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以達到生產資訊可視化、數位化、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製造功能,解決生產製造問題、提升良率、產能,增加效率,以達到快速回應、彈性生產等效益。
肆、 補助金額上限
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
伍、 執行期間
一、 可追溯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結案日期不得晚於114年10月31日。
二、 因故須展延執行期間者,應依計畫變更程序向執行單位申請,展延後結案日期不得晚於1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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