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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台灣品牌耀飛計畫」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輔導申請須知

  • 更新日期:115/03/02
  • 點閱次數:94

壹、目的

為推動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升級轉型,辦理品牌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拓展國際市場潛力之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進行品牌定位與管理、行銷策略或品牌智財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行銷國際版圖。

 

貳、企業資格

一、以國內中小型製造業及新創企業為主,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其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國內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二百人,新創企業須符合設立未滿八年;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檢附商品自行設計、研發專利或研發紀錄簿等佐證,以及長期合作之合法工廠相關證明文件。

二、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且已完成中華民國商標註冊。

三、申請之企業及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公司淨值須為正值。

四、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五、凡已通過品牌輔導達兩年之企業,五年內不得再提出品牌輔導申請

六、以下企業優予考量:

(一)符合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企業。

(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之中堅企業。

(三)經產業公協會、地方政府等推薦之潛力企業。

(四)符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五大信賴產業」等政策優先扶植產業企業。

(五)具有帶動產業協同體系品牌影響力,可形成品牌輸出示範效應之企業。

 

參、中小企業輔導專案類型及經費說明

一、品牌基盤輔導:

(一)輔導重點:適用於品牌建立初期,協助發展品牌價值意涵與溝通策略,建置品牌管理基礎架構,作為未來國際市場拓展之基礎。

(二)經費:政府經費最高新台幣30萬元,業者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50%以上;新創企業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30%以上。

二、品牌暨行銷輔導:

(一)輔導重點:適用於已具備明確品牌定位與產品差異化基礎之企業,協助規劃具體國際成長路徑策略藍圖,提升海外拓銷及品牌價值,並能助於帶動產業協同製造體系、上中下游合作或產業公協會提升產業影響力。

(二)經費:首年政府經費最高新台幣60萬元,業者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50%以上;新創企業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30%以上。第二年政府經費最高新台幣48萬元,業者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60%以上;新創企業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30%以上。

三、品牌智財管理輔導:

(一)輔導重點:協助中小企業聚焦品牌營運過程相關的智財風險,形成品牌商標布局策略、品牌商標維權/授權策略等,期能協助企業內化品牌保護的能力,對抗品牌商標被控侵權或仿冒風險。

(二)經費:依企業實際需求規劃輔導總規模,政府經費最高新台幣60萬元,且業者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50%以上。

肆、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本計畫申請採二階段作業:

(一)第一階段-繳交申請資料:有意願申請輔導專案之中小企業,即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截止,可透過品牌計畫網站下載並填妥繳交相關申請文件至指定地。

(二)第二階段-繳交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完成第一階段資料繳交及資格確認者,應於115年4月30日前,擇定輔導單位並與輔導單位偕同提交「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及相關文件。本計畫受理名額將視政府年度核定之輔導經費規模彈性調整,若計畫執行期間仍有經費餘額,得延長受理期限。

二、申請繳交資料: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

三、文件送達地點:應備資料請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以下為收件資訊:

(一)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4樓

(二)收件單位: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小組 收

(三)聯絡電話:(02)8978-3855分機 306陳小姐、303林小姐。

所有文件含書面文件及儲存裝置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及備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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