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度高齡科技產業普惠加值與跨域合作推動計畫 -主題式即時輔導 申請須知第2次公告
- 發布單位:經濟部
- 更新日期:113/04/12
- 點閱次數:966
一、申請資格:
(一) 輔導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度「高齡科技產業普惠加值與跨域合作推動計畫」計畫執行團隊為輔導單位,由輔導單位進行提案申請。計畫執行團隊:
1.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2.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3.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4.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5.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二) 受輔導業者
1. 輔導之對象須為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為主,排除外國公司來台投資之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等。
2. 對高齡科技產業發展有興趣或已投入為優先。
二、申請輔導標的
(一) 輔導主軸
輔導廠商優化既有產品或服務,如產品規格最適化與優化、規格調整,及導入智慧化加值;服務方案依據使用情境及需求,導入科技化設計等,以利加速高齡科技產業創新發展。
(二) 輔導案遴選
本年度申請類別「主題式即時輔導案」,輔導內容為:依據健康/亞健康高齡者使用情境,徵求「高齡食品」、「高齡衣飾」、「健康賦能」、「休閒旅遊」、「生活支援」、「居家安全」、「交通無礙」與「課程活動」等八大主題,輔導廠商優化既有產品或服務,如產品規格最適化與優化、規格調整,及導入智慧化加值;服務方案依據使用情境及需求,導入科技化設計等,利於加速高齡科技產業創新發展。
高齡普惠科技之主題式即時輔導案145案,分為兩類輔導提案型態:
(1)個案型:單一業者產品或服務之優化加值;
(2)聯盟型:聯合3家(含)以上業者之產品或服務,針對共同需求主題提供高齡科技解決方案。
三、輔導金額
(1)主題式即時輔導-個案型:每案輔導計畫應包含產發署輔導款與廠商自籌款,輔導款以計畫總經費80%為限,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含稅) ;受輔導業者需另行編列自籌款,廠商自籌款所佔比例應不得低於20%。
(2)主題式即時輔導-聯盟型:每案輔導計畫應包含產發署輔導款與廠商自籌款,計畫總輔導款以計畫總經費80%為限,輔導款上限為「受輔導業者合計家數」x「新台幣40萬元(含稅)」(例如:整合輔導5家業者,則政府經費上限為200萬元(含稅))。每一家受輔導業者需另行編列自籌款,廠商自籌款所佔比例應不得低於20%(單一業者之自籌款不得低於新台幣5萬元)。
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9日下午5時止,以送達送件地點為憑。(依公告為準)
五、送件地點:
高齡科技產業普惠加值與跨域合作推動計畫專案辦公室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號1樓(溫布頓大樓)
電話:(02)2701-1669#501
電子郵件: itri538095@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