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度創新醫療產品市場准入價值推升計畫輔導案 申請須知
- 發布單位:經濟部
- 更新日期:113/03/08
- 點閱次數:1727
一、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度「創新醫療產品市場准入價值推升計畫」計畫執行團隊為輔導單位,由輔導單位進行提案申請。計畫執行團隊:
1.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2.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二)受輔導業者:輔導之對象須為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為主。
二、申請輔導標的
(一) 輔導主軸
因應政策推動智慧醫療產業發展,「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已立法修正,助力數位醫療等利基領域的產業發展,本計畫所稱之創新智慧醫療產品,將以符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數位醫療產品範疇,尤以已取得TFDA許可證之產品為優先輔導對象,鼓勵廠商積極投入。
(二) 輔導案遴選
依輔導內容可分為下列三類為優先:
1. 「國內創新醫療產品取得自費核價輔導案」2案:輔導國內已通過TFDA的創新醫療產品,協助排除障礙及建構國內智慧醫療臨床場域效益實績,以取得真實效益數據,作為臨床效益分析或經濟效益分析資料之用。將有助產品申請自費核價,提昇醫院採購意願,促進國產創新醫療產品建立商業模式。
2. 「國內創新醫療產品納入健保給付輔導案」3案:輔導國內已通過TFDA而待申請健保給付之創新智慧醫療產品,導入國內醫院,透過收集長期效能實證,以助廠商齊備申請納入健保給付之相關資料,實現國產創新醫療產品獲利模式,跨過無法進入市場之障礙,完成規劃臨床效益實證之收集之目標,並供國內外市場複製擴散之需。
3. 「國產創新醫療產品導入國外臨床場域驗證輔導案」2案:鑒於系統整合為目前智慧醫材推廣上的主要障礙之一,本項工作係鼓勵廠商整合至少3項於國外標的市場已取證之國產創新醫療產品(至少1項為SaMD產品),推動國外智慧醫療場域驗證2案,收集臨床效益實證,每案並完成至少1項國產創新醫療產品納入國外當地醫院採購清單,加速國產醫材海外拓銷商機,提昇國際競爭力。
三、輔導金額
每案輔導計畫應包含產業發展署輔導款與廠商自籌款,受輔導業者需另行編列自籌款。
1.「國內創新醫療產品取得自費核價輔導案」:每案產業發展署輔導款200萬元,廠商另行編列自籌款70萬元。
2.「國內創新醫療產品納入健保給付輔導案」:每案產業發展署輔導款450萬元,廠商另行編列自籌款150萬元。
3.「國產創新醫療產品導入國外臨床場域驗證輔導案」:每案產業發展署輔導款750萬元,廠商另行編列自籌款200萬元。
四、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下午5時止,以送達送件地點為憑。
五、送件地點: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創新醫療產品市場准入價值推升計畫辦公室
地址: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10館101室
電話:(03)591-8039林小姐
傳真:(03)591-0238
電子郵件:sherry.lin@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