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電動車輛產業輔導推動計畫
計畫名稱 | 智慧電動車輛產業輔導推動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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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智慧電動車輛產業輔導推動計畫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金屬機電產業組 | ||||||||||||||||
計畫簡介 | 本計畫結合法人能量,輔導國內電動車輛整車或關鍵零組件廠商,從產品開發、測試、製造與功能整合加值升級等技術或品質提升,使輔導標的符合國際標準或車廠認證,提升產品競爭力,助廠商切入國內外市場、車廠或零組件大廠供應鏈體系,拓展市場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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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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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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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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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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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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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1)輔導內容:推動產業投入智慧電動車輛整車或關鍵組件品質性能提升,擴大我國廠商產品競爭力,爭取國內外市場商機,輔導案提案類型區分兩類: A.整車提升類: (A)由整車廠提案,開發符合實際使用需求之車型,輔導提升產品性能、關鍵系統組件國產化或商品化發展,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整車上路運行具高度關聯性。 (B)提供輔導政府經費上限250萬元,廠商須出支40%(含)以上自籌款。 B.關鍵系統零組件類: (A)由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系統或零組件廠商提案,滿足電動車輛需求,或突破產業發展關鍵技術,輔導產品從開發、測試、改善、驗證、製造量產等面向,結合性能提升、資通訊科技、功能整合加值升級等達到產品品質優化,符合國際標準測試加速取得認證,具備市場競爭力,並以拓展國際市場為目標。 (B)提供輔導政府經費上限150萬元,廠商須出支40%(含)以上自籌款。 (2)輔導對象資格: A.申請公司必須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有限合夥事業公司。 B.非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認定。 C.三年內無違法紀錄且依法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D.申請公司淨值應為正值;公司或其負責人使用票據需為無退票紀錄者,或對經濟部無違約舊案之財務未清還者。 E.申請廠商偕同法人輔導單位合作提案。 (3)其他: A.規劃每年12月或次年1月份,辦理次年度輔導計畫申請推廣說明會,提供業者及法人輔導單位免費參加。 B.實際依計畫公告之申請須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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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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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網址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