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計畫名稱 |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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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懶人包.pdf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計畫簡介 |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補助企業資金方式,鼓勵商業服務業以「智慧應用、體驗價值、低碳循環」為主題,提出創新研發計畫,其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 |
推動類型 | 補助 |
適用產業 |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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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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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
服務內容 | 1-1申請適用範圍: (1) 申請資格: A. 國內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 (以下簡稱企業)。 B.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C. 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1組並以1案為限,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D. 合作創新類別: (A) 聯合申請須至少3家共同申請,且企業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B) 連鎖體系須以成立3年(含)以上總部之單一品牌申請,且該品牌有10家(含)以上公開營業之實體門市。 (2) 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A. 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計畫且於本計畫申請當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B. 本年度擔任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C. 5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情形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D.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1-2補助類別及經費 (1) 補助類型分為三種「個別創新」、「合作創新」及「國際化進階創新」: A. 個別創新分「先期創新」及「轉型創新」二組,為單一單位申請 (A) 「先期創新」:符合SIIR申請資格,補助款上限為150萬元。 (B) 「轉型創新」:曾經獲SIIR補助,補助款上限為300萬元。 B. 合作創新分「聯合申請」及「連鎖體系」二組 (A) 「聯合申請」:須至少3家企業共同申請,須擇定一家為主導單位,其餘為成員單位,全案總補助款上限為800萬元。 (B) 「連鎖體系」:至少有10家門店之總部申請,總部須成立3年以上,並以單一品牌申請,補助款上限為800萬。 C. 國際化進階創新分「個別創新」及「合作創新」二組,符合國際化服務貿易輸出者,擴大海外市場之商模落實。 (A) 「個別創新」:補助款上限為500萬元 (B)「合作創新」:補助款上限為1,000萬元 2-1申請應備資料 (1) 應將「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電子檔上傳至計畫網站: A. 資格文件 (A)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B) 「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l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l 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代替。 l 另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C) 無欠稅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D) 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E) 企業代表人、研發計畫所有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F) 申請連鎖體系者,須出具同品牌10家門市佐證資料(地址、照片等營業證明)。 B. 計畫文件 (A) 研發計畫書。 (B)企業一頁簡報。 3-1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 (1) 申請方式: A. 全面採線上申請,請至本計畫網站(https://siir.cpc.org.tw/NSIIR/UserOn.html)進行登入帳號,使用「工商憑證」完成驗證後,才可填寫申請表及上傳應備資料。 B. 資料填寫與上傳研發計畫書完成後,點選「送出申請」及「取得收執聯」,完成線上申請。 C. 若尚無「工商憑證」者,請洽「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進行申請。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31日(三)下午5時30分止,依本計畫網站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
聯絡窗口 | |
計畫網址 | https://gcis.nat.gov.tw/ne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