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
計畫名稱 | 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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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計畫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
計畫簡介 | 辦理資金協助,推動中小企業朝低碳化、智慧化,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符合環境保護及公共安全相關要求邁向合法化經營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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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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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
服務面向 | |||||||||
服務內容 | (1)本貸款對象及申貸資格如下: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且營業及債票信正常。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據申貸企業檢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覈實審認,或由相關法人單位出具資格認定核定表者,得申貸本貸款: A.第一類:朝低碳化、智慧化轉型之業者。資格有爭議時,得由承貸金融機構洽請相關法人單位協助審認申貸企業之資格並出具資格認定核定表。 B.第二類: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或獲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改善計畫之納管工廠業者。 (2)本貸款用途如下: A.資本性支出: 購建(修)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 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 B.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 (3)本貸款額度如下: A.資本性支出依計畫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 B.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貸企業最高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 (4)本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 (5)本貸款期限如下: A.資本性支出: (A)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五年。 (B)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B.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6)擔保條件如下: A.依各承貸金融機構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B.同一企業申請本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億元,不受信保基金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之限制。 C.本貸款信保基金保證手續費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一,保證成數如下: (A)第一類:保證成數最低八成。 (B)第二類:保證成數一律九成。 (7)本貸款之利息補貼及申請補貼利息作業程序如下: A.承貸金融機構於受理利息補貼貸款案件時,應向經理銀行取得額度編號,未於取得額度編號之日起三個月以內登錄核准資料者額度失效。 B.每一申貸企業利息補貼貸款額度以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為上限,每筆貸款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一年。如承貸金融機構實際貸款期限未達補貼期限上限者,依實際貸款期限補貼。 C.補貼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計息。如承貸金融機構實際核貸利率未達補貼利率上限者,依實際核貸利率補貼。 (8)申貸企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並應於核准後三個月以內完成第一筆動撥,最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動撥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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