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
計畫名稱 | 推動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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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懶人包.pdf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計畫簡介 | 為持續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
推動類型 | 輔導 |
適用產業 | 製造業及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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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製造業及服務業 |
服務面向 | 創業育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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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育成 |
服務內容 | 1.服務內容: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2.補助架構:本計畫執行期程為2年,依申請單位培育對象及聚焦重點不同區分模組,並須自各模組規範之主題產業別中,擇定1項產業作為定向育成之聚焦領域: (1)產業加速器(Industry Accelerator Programs ,IAP):匯聚主題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 (自設或連結),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成長及創造市場商機,以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2)企業加速器(Corporate Accelerator Programs ,CAP):匯聚企業資源、資金,搭建大小企業共創平台,協助新創規模成長,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 (3)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geing-Tech Accelerator Programs ,ATAP):匯聚高齡產業資源,引入高齡培育能量,解決高齡服務缺口,推動高齡產業創新發展 3.補助對象:申請單位依其資源及核心能量,可採「個別申請」或「聯合申請」方式提案,企業加速器模組可額外結盟1家創育機構擔任協作單位共同提出: (1)產業加速器(IAP):匯聚主題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設或連結),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 (2)企業加速器(CAP):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200人以上之企業,或與前述企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中小企業。 (3)高齡產新創加速器(ATAP):匯聚高齡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設或連結),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並自有或連結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 4.補助金額:每一申請案之總經費分為政府補助款及自籌款二項,政府補助款占計畫總經費及實際支出比率,以不超過50%為原則。 (1)產業加速器(IAP):定額補助新臺幣250萬元。 (2)企業加速器(CAP):定額補助新臺幣700萬元。 (3)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定額補助新臺幣500萬元。 ※詳細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經費編列原則等,請以網站公告申請須知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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