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新創共創獎勵
計畫名稱 | 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新創共創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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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懶人包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新創共創獎勵懶人包.pdf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計畫簡介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完備國內創新創業環境,加速推動新創經濟,鎖定具國際化發展潛力,且進入成長放大期之新創企業,透過政府新創獎勵資源,扶持其與大企業共創完成POB(商模驗證),以快速新創企業複製放大進入國際市場,或取得國際策略投資者挹注資金。 |
推動類型 | 補助 |
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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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產業, 運輸工具產業, 離岸風電產業 電子資訊業 / 通訊產業, 半導體產業, 光電產業, 智慧硬體產業, 電子產業 民生化工業 / 生技醫藥產業, 紡織產業, 食品產業 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能源產業 / 綠能產業 中小企業 / 限中小企業 製造業及服務業 / 適用製造業及服務業 適用產業其他 / 新創 |
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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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研發創新(輔導) |
服務內容 | 1.提供新創共創獎勵金服務 (1)服務內容:透過辦理新創共創獎勵審議會,選拔成熟新創,提供新臺幣200萬元獎勵金支持,協助新創與大企業共創完成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引領新創成長,創造更高價值,並帶動產業升級。 (2)申請資格:本年度獎勵公告日前,依法設立之國內外獨資、合夥事業、本公司或子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 A.屬「智慧物聯」、「智慧健康」、「綠色科技」、「太空科技」相關領域,以申請一案為限。 B.公告日時符合新設立8年內之新創企業為原則。 C.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後,取得投資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以上之新創企業,並提出佐證(如:契約書、投資協議與匯款單、投資前後股東列表等,不包含境外股權移轉)。 D.300萬元投資方、委託研究或驗證單位不得為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定義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規定。 E.檢附文件: (A)經濟部國際創育機構登錄單位推薦書,或進駐林口新創園、亞灣新創園同意書(或契約),可二擇一。 (B)中大企業共創POB(商模驗證)規劃。(提案計畫應擬訂企業共創商模驗證規劃內容與提供佐證資料,並說明未來商模複製放大機制。例:預計合作對象/洽談中對象、合作項目概述、預計實施場域與合作金額,預期效益)。 F.申請者前次獲獎勵案件未完成結案前,不得提出申請本計畫新梯次之獎勵;完成結案之定義:完成請領第二期款作業(取得結案審查核定文件與完成帳務稽核始得請領)。 G.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3)服務費用:定額獎勵金新臺幣200萬元,自籌款不得為零。 2.新創實證輔導服務 (1)服務內容:引進具備國際市場實戰經驗及資源之業師深度輔導獲得共創獎勵金之新創團隊,導入具國際市場經驗及資源的大企業,透過鏈結企業需求,精準對接新創與企業共創商業模式,以強化產品實證、完成商業模式驗證,進而串接國際供應鏈加速新創商務國際化及拓展國際市場。 A.引進國際業師資源: (A)專案經理陪同輔導:結合專案經理進行陪同式輔導。 (B)國際級業師資源:邀請「智慧物聯」、「智慧健康」、「綠色科技」及「太空科技」等四大創新應用產業之專家,提供國際實務合作資源,如場域、商業策略、國際談判、公司併購(M&A, Merge & Acquisition)、公司上市(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等。 (C)聯合診斷,解決創業痛點:透過不同領域業師之聯合診斷,深入了解新創與企業共創合作PoB商模驗證規劃,評估其市場進入策略可行性,包括分析市場商機,及鎖定目標客戶等,確實釐清狀況後,找出新創執行企業共創的關鍵問題。 (D)合作資源鏈結:積極導入市場人脈及資源,共同引領新創企業進行國際商務發發展,協助擬訂商務談判策略,串聯當地經銷代理夥伴,建立在地業務發展資源。 B.推動新創與企業共創合作: (A)對接企業國際行銷通路:針對產業生態系之未來技術及商務缺口,共同提出解決方案,完成商業模式與場域驗證,協助新創企業加入產業生態系及成為未來關鍵的合作夥伴,深化產業鏈之價值互補與合作,打造新型態新創產業。 (B)媒合適切企業資源:盤點及篩選國內適切之成熟與中大型企業名單,挑選合適於受輔導新創企業之產業與技術且對於開放式創新創業與策略性投資合作意願較高之企業,深度掌握產業方向、專精領域和專長、能量及利益關係與合作意向,精準達成共同目標。 (C)促成互利共創:在企業及新創互利原則下,將中大型企業的專業能量導入至新創團隊,發揮新創與中大型企業共創合作效益。 (2)申請資格:獲得新創共創獎勵之新創企業。 (3)服務費用: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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