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名稱 |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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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懶人包.pdf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
計畫簡介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鼓勵國內中小企業進行創新研發活動,推動研發成果商品化,降低研發風險,協助知識布局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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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類型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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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 | 金屬機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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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產業, 機械產業, 重機械電產業, 運輸工具產業, 離岸風電產業 電子資訊業 / 通訊產業, 半導體產業, 光電產業, 智慧硬體產業, 電子產業 民生化工業 / 化學材料產業, 生技醫藥產業, 應用材料產業, 紡織產業, 食品產業 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能源產業 / 綠能產業 中小企業 / 限中小企業 製造業及服務業 / 適用製造業及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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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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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創新(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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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1)服務內容:依企業不同研發階段提供相對應補助資源,從概念構想到驗證階段,再至加值應用過程,加速企業創意發想並落實商品化,帶動中小企業強化創新研發能量,降低自主研發成本與創新風險,落實產業佈局新興關鍵技術。 (2)申請資格: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3)補助科目: A.人事費 (A)研發人員薪資 (B)國際研發人員薪資 (C)顧問費 B.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執行計畫所發生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C.研發設備使用費 執行計畫所需已有、新購或租賃設備、儀器或軟體,均須為會計師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財產目錄上之設備。 D.研發設備維護費 E.技術移轉費 (A)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B)委託研究費 (C)委託勞務費 (D)委託設計費 (E)委託諮詢費 (F)國內差旅費 適用於有委託國內機構合作研究與技術引進情形者,或因計畫開發所需至服務場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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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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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網址 | https://www.sbir.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