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
計畫名稱 | 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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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懶人包 | 113年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懶人包.pdf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計畫簡介 | 適用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為申請: 一、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稱中小企業。 二、營業活動位於花東地區。 |
推動類型 | |
適用產業 | |
服務面向 | 財務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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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協助 |
服務內容 | 計畫宗旨為扶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發展,活絡當地社會及經濟,協助花東事業以「股權融資」形式完成募資。 (1)申請資格: A.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稱中小企業。 B.主要營業活動位於花東地區。 C.經天使投資人或投資機構同意投資。 (2)投資模式:花東基金與天使投資人或投資機構共同投資。 (3)花東基金投資限制: A.以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為限。 B.首次投資金額不得逾三千萬元,不得擔任最大股東,亦不得逾天使投資人及投資機構投資金額總額之三倍。 C.首次投資如將持有被投資企業股份總數未逾百分之二十,得認購普通股或特別股;如逾百分之二十,僅得認購特別股。如認購特別股,其條件應以協議定之。 D.參與已投資企業後續現金增資金額加計已投資金額以新臺幣一億元為限。 E.投資加計其他政府機構之合計公股股權比率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率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 (4)受理期間: 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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